強化合作社發展內生動力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5-30 07:32:40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師高康
當下,農民合作社發展勢頭十分強勁,最新資料統計,到今年2月底,全國範圍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農民合作社已達133萬家。我國經濟步入新常態下,合作社在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尋求農民增收新突破、促進實現農村全面小康中擔當的角色越來越明顯。但不容忽略的是,合作社在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不規範的問題,制約了合作社功能作用的有效發揮。
農民合作社,主體是農民,合作社是載體。農民加入合作社,便與合作社結成利益共同體,合作社的興衰榮枯,與農民利益息息相關。規範合作社運營管理,順應農村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使其成為名副其實引領農民群眾致富增收的生力軍,讓農戶在合作社帶動下,盡享改革紅利,真正受益,得到實惠,一方面需要各級涉農部門的正確引導,另一方面更離不開闔作社自身的內生動力機制。動力從何而來?活力如何體現?切實運用好“成員賬戶”,即是對規範合作社健康有序發展的最好考量。
實踐表明,合作社之所以能夠吸引廣大農民踴躍加入,一個重要因素是,合作社可以通過統一服務,為農戶降低生産成本、提高經營效益提供保障,並通過合作社平台資源的有效配置,把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幫助廣大成員參與市場博弈,使農戶由原先單打獨鬥、散兵遊勇的個體,搭乘合作社的“大船”迎擊風浪,凝成一股繩應對搏擊,形成合力角逐抗衡,從而擁有並贏得充分的市場“話語權”,合作社的作用正是基於此。農民與合作社之間,“成員賬戶”是聯接二者利益的紐帶,農民平時的生産、經營、行銷等行為活動,與“成員賬戶”密不可分。然而現實生活中,“成員賬戶”運用效果並不盡如人意。調研發現,有的合作社名義上設有“成員賬戶”,可往往只記一筆當初農民入社時的“出資額”了事,而後“成員賬戶”便“躺”在一邊睡起大覺;有的合作社雖設有“成員賬戶”,但賬戶裏沒有記載實質性內容或事項,往往成了空架子擺設;還有的合作社甚至自建社之初起,未曾設過“成員賬戶”,合作社平時與成員之間發生經濟往來,一把一利索,一宗一了結,過後便與成員沒啥關係了。殊不知,“成員賬戶”是合作社經營管理之內核,是農民分享合作社盈餘分配的重要基礎。“成員賬戶”運用得如何,是衡量合作社規範發展的“風向標”。一定程度上説,“成員賬戶”的活躍度折射出合作社的活力度。喚醒沉寂久睡的“成員賬戶”,使其真實反映成員日常生産經營活動,對促進合作社規範發展意義重大。
農民合作社如果沒有成員(社員)的廣泛參與,只能是“空中樓閣”樣子貨,很難談得上發展壯大。從財務會計管理的角度看,“成員賬戶”是為全面反映合作社與其成員利益關係變動情況而專門設置的核算賬戶,它記載的是成員入社時的出資額、年度量化到成員的公積金份額、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或交易額)、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産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以及合作社返還給成員的盈餘和剩餘盈餘的金額。“成員賬戶”的設立,是編製成員權益變動表的主要依據,詳細、準確、完整、及時記錄好“成員賬戶”,使每個成員對合作社貢獻的多少,通過“成員賬戶”權重份額的記載體現出來,以使成員充分享有合作社盈餘紅利分配。其重要性主要表現在:一是通過“成員賬戶”,可以分別核算成員的出資額和公積金變化情況,為成員承擔責任提供依據;二是通過“成員賬戶”,可以分別核算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或交易額),為成員參與盈餘分配提供依據;三是通過“成員賬戶”,可以為成員附加表決權的確定提供依據;四是通過“成員賬戶”,可以為處理成員退社時的財務問題提供依據。除法律規定外,“成員賬戶”還有一個作用,即方便成員與合作社之間的其他往來業務,比如成員向合作社融資借款開展內部信用合作等。
合作社成員是合作社財富的創造者,處理好合作社與其成員之間的關係,“成員賬戶”當有實質性內涵,這是衡量合作社規範發展的關鍵指標之一。合作社要發展壯大,調動成員的積極性至關重要。只有做實、完善“成員賬戶”的運用,才能真正把合作社的活力煥發出來,把合作社的競爭力激發起來,把合作社的生命力凸顯出來。
(作者單位:農業部經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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