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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包裝飲用水新國標 並不意味著水質要求降低

  • 發佈時間:2015-05-28 11:12: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胡浩 周琳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們喝的水能分為多少種?許多消費者可能不知道:有按照含量分類的,不僅有富氧水,也有富氫水;有按照人群打廣告的,有分子團小的“月子水”,也有更適合嬰幼兒的“寶寶水”;有按産地分類的,例如産自高峰的冰川水,使用特殊技術的“太空水”。甚至有電商曾賣出了600元200毫升的“量子共振資訊水”,號稱可以“隔空治病”。

  5月24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正式開始實施,對“概念水”進行了規範,對微生物指標進行了調整。飲用水新國標究竟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哪些變化?

  焦點:忽悠人的“概念水”是否將消失?

  解讀:最遲2018年前退市

  對於“概念水”,標準中明確規定,包裝飲用水的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不得標注“活化水”“小分子團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學的內容。

  業內人士介紹,天然礦泉水的生産成本和對水源地的要求,比其他飲用水高。但由於過去國標並未明確,一些廠家可能在自來水中添加礦物元素的添加劑,並混淆“礦物質水”和“礦泉水”之間的區別;或通過增加花樣百齣的“功能”,炒作概念,最終賣出高價。

  此次標準明確表示適用於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但不適用於飲用天然礦泉水。這就意味著,在飲用水領域,未來至少會出現飲用純凈水、天然礦泉水和其他飲用水等三類,礦物質水等“概念水”不能再“任性”,而蘇打水、幹姜水等屬於飲料,並不在新國標的規定範圍內,命名並不會受影響。

  一些品種已經提前更改了名稱,例如康師傅礦物質水,更名為“康師傅優悅包裝飲用水”。“由於水類的名稱和食品安全並沒有直接的關聯,因此國家給了企業一定時間,進行庫存舊版標簽的消化過渡。”杭州娃哈哈集團食品技術法規經理翟鵬貴告訴記者,公司的産品“富氧水”已經改名為“氧世界包裝飲用水”,採用的是“商標+品類名稱”的表述方式。目前新標簽在各個分公司的使用進度不一樣,已經有個別分公司已經開始使用新標簽。

  “礦物質水就是純凈水加少量礦物質,也不是這些礦物質多麼有營養,少了不行,而是因為這些礦物質可以滿足消費者對口感的要求。”食品安全博士鐘凱説,而類似磁化水、量子共振資訊水、富氫水、電解水、生物離子能量催化水、離子重組水等各種所謂“科學概念”,雖然讓消費者雲裏霧裏,但它們沒一個得到科學界認可,“別信就是了”。

  不過,這並不代表“概念水”會立刻從市場上消失。根據國家衛計委的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生産的水才需要符合上述標簽標識,此前生産的水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翟鵬貴説,包裝飲用水的保質期12-24個月之間,也就意味著在2018年1月1日前,使用舊包材的産品,也就是一些所謂“概念水”還可能在流通領域出現。

  焦點:取消菌落總數指標如何保證水質?

  解讀:並不意味著水質要求降低

  在新國標中,備受關注的是微生物指標的改變,不再保留菌落總數、黴菌和酵母計數、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及志賀氏菌指標,新增了銅綠假單胞菌指標。“增減”引發質疑,“這是不是意味著以後不合格的水,要升級為合格的了?”

  “取消菌落總數指標並不意味著水質降低。”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標準二部副主任王君表示,菌落總數屬於衛生指示菌,一般情況下不會影響公眾健康。從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來看,有益的(如乳酸桿菌、雙歧桿菌)和有害的(致病菌)都是極少數,水中的絕大多數細菌是既無益也無害的。

  而過度控制衛生指示菌和殺菌還可能帶來飲用水中溴酸鹽含量升高的副作用,反而構成健康風險。一位業內人士指出,過去標準中菌落總數限定較嚴格,為了達到標準,廠商使用臭氧殺菌。“最後菌是達到要求了,但帶來的副作用就是,臭氧殺菌的副産物溴酸鹽有可能升高,構成健康風險。此次取消相關指標,就是希望減少這種過度加工。”

  王君介紹,目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國際食品微生物標準委員會(ICMSF)、國際瓶裝水協會(IBWA)、美國、澳大利亞和歐盟等相關標準法規中,也未對包裝飲用水設立衛生指示菌指標。

  而且,取消菌落總數不代表對企業的生産衛生不進行監管。王君介紹,國家衛計委正在組織起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生産衛生規範》,將通過生産加工過程式控制制,加強對衛生指示菌的監測和管理。

  “這相當於飲用水的GMP標準,標準中要求廠家在每個環節應該如何細節控制、對微生物進行監控,進一步加強對生産過程的全流程式控制制,而不是通過最終産品的檢測來達到效果。”翟鵬貴説,事實上只要生産過程規範,菌落總數一樣可以控制在較低水準。

  專家同時解釋,取消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及志賀氏菌指標這三個指標,是因為這麼多年測下來發現,這三個致病菌幾乎沒有在包裝飲用水中被測出來過,從風險評估的角度説,在這一類産品中不太可能發生這三類致病菌的風險,反而是銅綠假單胞菌風險監測中經常出現,所以更換了一下。

  焦點:國標、地標、企標山頭林立局面將終結?

  解讀:出現國標後地標等將消失

  在我國飲用水領域,國標、地標、企標……標準繁多一直飽受詬病。整合前,飲用水國標就有生活飲用水、飲用天然礦泉水、瓶(桶)裝飲用水、瓶(桶)裝飲用純凈水等四個;地標更是“山頭林立”,廣東、福建、浙江等地也有天然凈水、天然山泉水等多個標準。

  此次公佈的標準,整合了瓶(桶)裝飲用水和瓶(桶)裝飲用純凈水兩個衛生標準,目前天然礦泉水的國家標準也在修訂過程中。“這一標準當時是以強制性國家標準發佈的,但在名稱上沒有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字樣,在整合時決定還是要作為強制性的國家標準,因此正在修訂。”翟鵬貴表示,這一標準中微生物等指標都已與國際接軌。

  專家認為,新國標出臺後需嚴格執行,同時也應對眾多的地方標準進一步梳理整合,對山泉水、天然水等是否可繼續使用予以明確。廣西瓶裝飲用水行業協會秘書長許強此前就曾對媒體表示,希望保留山泉水的標簽,他認為如果將純凈水、天然礦泉水之外的水種統一歸為其他飲用水,會導致廣西山泉水品牌價值弱化,因此申請保留。

  在國家衛計委官網2014年2月挂出的徵求意見稿中記者看到,包裝飲用水也曾一度被分為飲用純凈水、自然來源飲用水和其他飲用水三類,其中自然來源飲用水主要就包括山泉水、天然水等非礦泉水類。而在最終公佈的新國標中,自然來源飲用水分類被取消,劃歸到了其他飲用水範疇。

  “目前這些地方標準中所有內容都必須服從新國標。”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厲曙光表示,指標要求嚴於國標的,可以沿用地標要求;但低於國標的,必須要以新國標為準,品名也必須依照新國標的要求進行。“實際上在標準領域,出現了國標後,地標應該自動失效,這樣才能讓飲用水真正告別‘亂名’時代。”(“新華視點”記者胡浩、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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