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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好好開車美國人用了100年

  • 發佈時間:2015-05-27 08:32:51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如果穿越回上世紀初,今天的紐約市民需要學習一項保命技能,過馬路。

  一輛輛汽車飛馳而過,轉彎、變道、超車的種種規則,在當時這個“車輪上的國家”裏,還沒有概念。

  車禍死亡人數從20萬減至2萬多

  到上世紀20年代末,75%的美國家庭都擁有了一輛汽車,而同時,已有超過20萬美國人死於車禍——接近一戰中美國軍人死亡數字的2倍。

  將近100年的時間,在人口與機動車登記數量不斷增加的同時,美國人通過宣傳和法規,將車禍死亡數減至2012年的22912人。

  但是對“路怒症”,他們依舊沒有立竿見影的應對方案,儘管描述這種症狀的詞語,本身就是美國人自己創造的。

  今年2月,在美國拉斯維加斯,不大的交通爭執最終演變成一場槍戰,1名4個孩子的母親被擊身亡。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調查顯示,66%的交通死亡事故由攻擊性駕駛行為引起,其中37%的駕駛者失控並動用了槍支。

  先上車後補駕照

  很難想像,1900年前後,在美國絕大部分地方,開車不需要任何資格認證,任何人都可以在自家的四輪馬車上安裝自製發動機,然後開著它飛馳上路。

  馬薩諸塞州和密蘇裏州最早頒發了正式的駕駛執照,在1903年。不過這種駕照,不要求測試駕駛技術,更接近身份證明。到1908年,美國羅德島州才最先要求,必須通過駕駛技術考試才能領取駕照——用了半個世紀,直到1959年,美國全境才全部實施這一法規。

  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裏,大部分美國司機都是無照駕駛的。

  死在車輪下的人越來越多,美國人憤怒了。報紙頻繁對交通安全發表激烈的社論、刊登諷刺漫畫,有的城市為死於車禍的兒童設立了紀念碑。一些地區爆發了大規模集會遊行,要求政府將汽車的限速降得更低,並要求警察執法更嚴格。汽車相關行業也發起了多種社會運動,譴責魯莽的司機和粗心的行人。

  “攻擊性駕駛”:“路怒症”

  1987年,在報道洛杉磯一起由駕駛糾紛引起的槍擊事件時,一家電視臺報道裏用一個通俗的詞概述了“攻擊性駕駛”:“路怒症”。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不少州陸續立法禁止“攻擊性駕駛”,違法者構成輕罪。例如,特拉華州《機動車與交通法》就規定,對初犯處以100美元~200美元罰款,或者10日~30日監禁,或兩者並罰。再犯者則需繳納300美元~1000美元罰款,或接受30日~60日監禁,或者並罰,同時扣留駕駛證30天。而“路怒症”引發的嚴重暴力行為,則可能被起訴為故意傷害罪甚至駕駛機動車謀殺罪。

  不過,即便採取了種種措施,NHTSA的數據表明,2009年~2013年,仍有1554人死於“路怒症”引發的暴力事件。而該局的調查也顯示,一半以上的駕駛者都曾遇到過“攻擊性駕駛”,更有2%的駕駛者承認,他們曾經想撞死亂開車的人。(文/方澍晨 原載《VISTA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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