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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柳鋼集團原董事長梁景理等7人受審 涉多項指控

  • 發佈時間:2015-05-27 08:11: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26日開庭審理原廣西柳州鋼鐵(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梁景理等人貪污、受賄案。梁景理、朱傳賓等七名被告人和兩家被告單位,被公訴機關以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挪用資金、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單位受賄、對單位行賄等罪名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梁景理與李某共謀,讓李某與所謂“北京公司”合作在香港設立公司,以該公司名義在美國採購焦煤後轉售給柳鋼集團下屬公司。其後,梁景理指使自己的兒媳宋某化名“何寧”,以“北京公司人員”身份與李某聯繫,與李某赴香港成立茂雅公司。2012年至2013年間,李某以茂雅公司名義先後在美國訂購共14船焦煤轉售給柳鋼公司,經核算,茂雅公司已完成的共13船轉售焦煤業務可獲稅後純利潤共計1085.3萬美元,按事前約定應分給宋某的利潤為542.6萬美元,李某承諾交給梁景理的“柳鋼老幹部出國費用”按比例核算應為113.9萬美元。

  自2006年起,柳鋼集團有眾多職工通過職工持股會入股柳鋼集團關聯企業分紅獲利。2008年8月,因國資委有文件要求國企職工不得入股關聯企業,柳鋼集團要求職工全部退股,而梁景理私下決定朱傳賓、林春英等35名幹部職工以家屬等名義繼續持股分紅。2011年8月審計署進駐柳鋼集團審計後,梁景理怕問題暴露,讓上述人員將所獲分紅款退還給職工持股會,並承諾另想辦法補償。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間,梁景理在審核柳鋼集團各部門提交的工程獎勵、年薪發放名單表時,指使朱傳賓、林春英以工程獎勵、年薪名義從柳鋼集團套取公款共計563.5萬元人民幣分發給上述35名相關人員。

  2009年8月,梁景理指使朱傳賓等人從職工持股會挪用2000萬元人民幣用於其個人炒股,致使職工持股會無足夠資金繳納稅費。2010年4月,梁景理指使朱傳賓等人從柳鋼下屬集體企業柳州古亭山程順工貿有限公司挪用公款2000萬元人民幣用於職工持股會繳納稅費。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梁景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款項,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本單位資金和公款歸個人使用,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一人犯數罪,應當分別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數罪並罰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他六名被告人、兩被告單位分別以其所犯罪責追究相對應刑事責任。

  鋻於案情重大,庭審預計兩天時間,法院將擇期對該案進行宣判。

  1954年出生的梁景理,18歲進入柳鋼集團工作。從柳鋼集團公司中板分廠副廠長成長為集團公司的董事長。(記者向志強、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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