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林業廳10項措施促全省經濟健康發展
- 發佈時間:2015-05-26 00:35:22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林業局政府網5月26日訊5月19日,雲南省林業廳下發《關於促進全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各地從保障重點項目林地需求、推進林權有序流轉、加快資金撥付和項目建設進度、發展林業特色産業等10個方面落實省政府促進全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27項政策措施,確保2015年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保障重點項目林地需求
要求各地全力保障重點項目林地需求,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合理調控林地供應結構和重點,全力保障基礎設施項目、公共事業和民生項目、大中型礦山、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滇中産業新區以及開發開放試驗區、邊(跨)境經濟合作區、綜合保稅區、災後恢復重建等重點項目使用林地需求,實現應保盡保。
創新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方式
對國家重點基礎設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設項目控制性單體工程和配套工程、災後重建項目,可根據國務院及相關部門批文,先行辦理使用林地手續;公路、鐵路、水利水電、航道等重點工程臨時用地,經批准後可以延期使用;國家和省級重點項目,經批准可分期、分段或滾動式使用林地;積極推進風電建設項目創新林地使用方式試點工作。
簡化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要件
要求各地建設項目實行林地及其林木採伐“雙審合一”,在規定的使用林地申請報件中增加具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的林木採伐作業設計,報省林業廳對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和林木採伐限額同時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和批復,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林木採伐申請不需單獨辦理。
加快建設項目用地審批速度
要求各地按照“提前介入、主動服務、特事特辦”的原則,主動加強與用地單位溝通銜接,切實做到林地和林木採伐報件“零庫存”,確保辦結時限內清零。
逐級下放臨時佔用林地審批許可權
要求將臨時佔用除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5公頃以下以及其他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20公頃以下的,下放由州(市)和滇中産業新區林業主管部門審批;臨時佔用除防護林林地和特種用途林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10公頃以下的,下放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省林業廳僅保留臨時佔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5公頃以上以及其他林地20公頃以上的審批許可權。
加快植被恢復費返還進度
要求各級林業部門嚴格落實森林植被恢復費每季度返還一次的規定,清理歷年未返還森林植被恢復費剩餘資金和未批復退庫資金,加快森林植被恢復費返還撥付進度,切實做到應返盡返,應退盡退。
持續穩步推進林權有序流轉
利用好全省林權資訊管理系統和林權交易平臺,進一步規範雲南林權電子檔案及林權登記管理,深入推進林權流轉,用市場化手段推動森林資源整合,為廣大林農、企業提供良好的資産資本互換環境,提供林權登記、變更、流轉及森林資源評估等全方位服務。同時,創新集體公益林管理模式,在確保集體公益林所有權性質、林地用途不變的前提下,支援民營企業、小微企業、林業大戶等市場主體通過承包、租賃、入股、轉讓等多種形式,發展林下經濟,創新公益林管理方式,促使各類生産要素流向林業,加快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的轉變。
加快資金撥付和項目建設進度
要求各地結合林業實際,按照林業項目申報指南,積極開展項目編制、申報工作,做好項目儲備。加強與各級財政、發改等部門協調,積極爭取政府加大林業投入,加快林業項目資金分解下達速度,已經明確具體項目和單位的補助資金須在10個工作日內分解下達,未明確具體項目和單位的上級補助資金須在30個工作日內分解下達。
發展林業特色産業
要求各地深入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意見》,鼓勵企業做大林産業,力爭全省林下經濟經營面積新增500萬畝,達到7000萬畝。同時,積極推進利用國開行貸款建設國家儲備林基地試點項目,拓寬投融資渠道,確保2015年林業總産值增長10%以上。
培育林業新型經營主體
要求各地加快發展林業龍頭企業,積極協調各級財政部門,建立林業龍頭企業專項扶持資金,加快組建成立林農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推進林業産業經濟平穩發展。2015年新增省級林業龍頭企業60戶、林農專業合作社省級示範社80家。(鄭曉波楊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