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 將規範旅客黑名單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5-25 03:10:24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上週末,中國民航局印發了《加強民航法治建設若干意見》。意見中提出,健全糾紛預防機制,要依法規範航空運輸安全“旅客黑名單”制度。據了解,今年初民航局已經從行業部門主管角度牽頭對“旅客黑名單”制度進行研究探討。
意見指出,依法規範航空運輸安全“旅客黑名單”制度,明確列入“旅客黑名單”的事項原由、條件認證和辦理程式。航空公司和機場要加強聯合協作,針對航班延誤等突出問題,依法健全完善應急服務體系。要加強航空服務品質監管,完善投訴處理機制,依法維護民航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要健全民航行政復議制度,強化解決糾紛功能。
國家旅遊局最近納入全國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的三起案例中,兩起涉及民航乘客。為進一步規範旅客文明乘機、文明旅遊,中國民航局日前已與國家旅遊局就共同加強文明旅遊工作、治理旅遊不文明行為、維護航空運輸和旅遊秩序等問題達成共識,兩部門將聯手整治不文明乘機和不文明旅遊行為。民航局積極研究對航班上不文明“任性”乘客的懲處措施,考慮將這些乘客納入信用不良記錄。接近民航局的人士稱:“由於現在設立旅客‘黑名單’的主要是航空公司,信用資訊並沒有在整個航空、旅遊形成聯動,這將是‘黑名單’制度需要探討解決的問題。”
□背景
“黑名單”制度仍是敏感話題
接近民航局的人士透露,目前在航空公司中明確建立黑名單制度的主要是春秋航空,另外,廈航也在嘗試建立旅客信用記錄。有航企內部人士透露,不少消費者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認為航企設立“黑名單”是霸王條款,國內航空公司一般不敢輕易使用,因為比較敏感。
曾有旅客因春秋航空對航班延誤不作賠償而與工作人員起衝突,此後被春秋航空納入“暫無能力服務的旅客名單”而不能購票,當時曾引起軒然大波。對此春秋航空多次表示,作為中國第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公司早已向民航局提交了“旅客服務差異”申請,其中包括不對航班延誤進行賠償,並得到民航局同意批復。“對極少數霸機罷乘,影響所飛航班和後續航班更多其他旅客正當權益的,經勸説無效的旅客,我們深知無能力服務,才列入‘暫無能力服務的旅客名單’。”
不過,反對黑名單的一方則認為,根據《合同法》第289條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因此,航空運輸不能劃定特殊群體,以“無能力服務旅客”為由拒絕給乘客提供服務。
□觀點
主管部門制定全行業“黑名單”更具威懾力
據了解,隨著去年年底至今年初“任性”旅客事件的不斷發酵,旅客“黑名單”制度已經得到主管部門重視。
在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東航集團黨組書記馬須倫指出,非法干擾民航的案件呈快速增長態勢,“空鬧”問題已到了不治理、不加大打擊力度不行的時候了,因此他主張能夠在整個民航行業對這些違反航空安全、破壞航空秩序的旅客建立黑名單制度。據他透露,年初民航局領導召集民航業參加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就這些問題召開了座談會。
民航資源網專家王旭指出,相比航空公司或行業協會,民航行政機關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其通過運用行政手段建立旅客信用記錄更容易得到社會的理解和尊重。同時,某個航空公司建立信用記錄只對該旅客乘坐本航空公司進行限制,在競爭激烈的航空運輸市場,對“任性”旅客的約束十分有限,而民航主管部門一旦將某位旅客納入信用記錄,所有航空公司都可知曉,無疑在限製程度上更加具有威懾力。
“民航主管部門應當將旅客信用記錄的設置條件對社會公佈,告知哪些行為會被列入信用記錄。讓旅客了解在機場或飛機上哪些行為是禁止做的,進入不良信用記錄的後果是什麼,從而引導旅客文明出行,合法維權。”王旭還表示,旅客一時的魯莽行為不應是無限期的懲罰,因此民航主管部門在建立旅客信用記錄製度時,也應根據“空鬧”行為的嚴重性設置不同期限的懲罰或撤銷程式,如果達到期限或旅客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並保證不再出現類似行為,應當從信用記錄中撤銷。
京華時報記者廖豐
綜合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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