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戶有望買完全産權保障房啦
- 發佈時間:2015-05-20 07:36:15 來源:燕趙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陳霞
保障家庭現在租住著的保障性住房將來可以購買成自有産權了。昨日,記者從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獲悉,《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規範操作指導細則(試行)》日前已經印發執行。該《細則》進一步規範了各地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工作規範運作,對於保障房退出機制的要求更為細化,同時也明確了百姓關注的保障性住房如何購買。
相關人士介紹説,該《細則》中保障性住房主要指政府投資、主導建設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分配是指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分配實行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制度。該《細則》主要適用於已經通過審核和公示等程式,獲得住房保障資格的申請人的具體房源分配。
保障性住房配售分為6步走
《細則》明確保障性住房配售程式分為6步走:
制定出售計劃。各地在房源供應量充足的前提下,應按照“保租控售”原則,制定出售計劃,明確所出售項目名稱、地址、總套數、戶型、出售比例、出售價格等內容。出售計劃報省級住房保障部門審核批准後,其相關內容應通過本地住房保障網站或市、縣(市)級媒體(報紙、廣播和電視等)向社會公佈。
申請。租住出售計劃內保障性住房、具有本地城鎮戶籍、有購買意願且符合當地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向當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購房申請。
審核。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戶籍、房産、收入、在所承租保障性住房內的居住情況等進行審核,並將符合保障性住房購買條件的申請人登記造冊。
確定承購人。登記購買的保障性住房套數未超過出售計劃時,登記造冊的申請每人平均可確定為承購人;登記購買的保障性住房套數超過出售計劃時,可採取隨機搖號、抽籤等方式,按照承購家庭數和出售計劃內房源數1:1的比例確定承購人。
簽訂購房合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與承購人簽訂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合同應載明出售價格、購買方式、轉讓(交易)限制條件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産權登記。承購人付清所購保障性住房全部房款,取得完全産權,即可辦理産權登記。辦理産權登記後,該套住房及承購每人平均退出城鎮住房保障序列。
保障房輪候對象分三類
《細則》明確,各地應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輪候制度,將已通過資格審核、尚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確定為輪候對象,並登記造冊。實行“分類輪候、切塊分配”。一般將輪候對象分三類: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
在優先保證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礎上,應確定一定比例的房源,專門面向外來務工人員進行分配。
輪候對象的配租、配售排序,可以根據申請人住房情況、經濟狀況、家庭結構、申請時間等因素綜合評分確定,也可以通過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對城鎮低保家庭、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等可依據當地政策優先輪候。
輪候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輪候期限內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經審核仍符合保障條件的,重新輪候。
各地應加強對輪候對象的動態管理。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取消其保障資格。
輪候家庭無正當理由拒絕配租 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對於保障性住房如何配租《細則》進行了統一規範,規定配租程式規定要經過分配方案的制定、報備和公佈;確定入圍名單;確定房號;公示;辦理入住手續5個步驟。
在確定入圍名單程式中,《細則》規定,當輪候人數大於可供房源數量時,將房源根據各類輪候對象的申請人數情況進行單列,分別確定分配房源數量,並按照入圍人數和可供房源數1:1的原則,通過綜合評分、隨機搖號或抽籤等方式,分別確定入圍名單。同時還規定,房源分配過程中,應適當考慮配租戶型、面積與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數、家庭結構等對應關係。
在確定房號時,《細則》要求入圍家庭通過綜合評分、隨機搖號或抽籤等方式確定選房順序號,再按順序選定或抽取房號。對存在因老、傷、病、殘等原因導致家庭成員行動不便的家庭,有低樓層需求的,應給予適當照顧。
對於在房源配租、配售過程中未按規定參加抽籤或未簽訂租賃、購房合同,或在房源配租過程中未選到合適房源的入圍申請人,視為主動放棄,所剩房源可依次補選、依次類推,分完為止,或列入下一批次分配房源。
同時,《細則》也明確,輪候家庭無正當理由拒絕承租、承購所分配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門予以登記,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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