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壽險最需要注意什麼?
- 發佈時間:2015-05-15 13:33:02 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生活水準的逐步提高,市民的防風險意識及理財觀念逐步成熟,保險已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為了切實有效地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消費者營造一個公開、透明的保險消費環境,根據保險消費投訴的熱點和難點,煙臺保監分局和煙臺市保險行業協會聯合發佈壽險明白消費十告知。
人身險合同退保有損失
購買保險前,應了解購買的保險産品是一次性繳費還是分期繳費以及繳費的年限,根據自身需要及財力狀況謹慎選擇,不可在業務人員推薦下盲目“投資”,以防投保數額過大、繳費過高、繳費期過長影響了家庭正常生活開銷而中途退保。根據《保險法》第47條規定,人身險保險合同提前退保是有損失的。
銀行也銷售保險産品
銀行在取得由保險監管部門頒發的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後,可以在銀行網點代理銷售保險産品。為了避免把保險産品當作銀行儲蓄,請消費者注意二點:一是保險單冊封套印有“保險合同”字樣和出具保險合同的公司名稱;二是保險單冊封面標有風險提示語及猶豫期提示語。
仔細閱讀條款
防止銷售誤導
少數保險代理人在推銷業務時,時有誇大保險責任和分紅收益、淡化退保損失等現象發生。為此,消費者要認真閱讀保險合同,了解保險條款中哪些情況屬於保險責任,哪些情況屬於除外責任,哪些情況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所限定。如果投保人有任何不解或疑問,應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諮詢服務電話進行諮詢。
分紅、萬能以及投連保險的收益是不確定的
分紅保險、萬能保險以及投資連接保險屬於新型産品,其收益具有不確定性。根據監管部門規定,業務員在銷售這類保險時,會分高中低三個檔次向消費者進行産品收益率演示,讓消費者有個比較直觀的感覺。如果只演示中檔或高檔,或者承諾某個收益率,都是違反規定的。因為資本市場變幻莫測,保險公司無法保證投資收益,因此,最終實際分配到保單的收益也是不能確定的。
如實告知被保險人資訊
投保人填寫投保單時一定要按照投保單提示,如實反映被保險人情況,如出生年月、健康狀況、既往病史、家族遺傳病史等。如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解除合同前已發生的保險事故的賠償(給付)責任。
一定要親筆簽名
謹防保單無效
投保單上有風險提示語和投保人簽名,都需要投保人親筆抄寫和親筆簽名。但有的客戶由於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識,任由業務員或其他人代寫代簽,殊不知,這樣會導致保險合同無效,發生保險事故時很可能會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給付)。此外,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認真接聽保險公司的回訪電話
消費者購買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産品,保險公司會在猶豫期內對其進行電話回訪,與投保人核實保單資訊,告知客戶享有的權力、義務並進行相關的風險提示。投保人應利用電話回訪的時機,核實保險權益,確認購買的保險産品是否符合自己的購買意願。
正確享受猶豫期權利
猶豫期是指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合同之日起,給予消費者10日—15日內(根據保險單提示)的時間,考慮是否繼續持有該保險單。如果在這期間內退保,投保人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扣除保單工本費後,退還投保人已交納的全部保費,並不得對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行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超過猶豫期退保,投保人就要承擔退保損失了。
個人資訊變更應及時告知公司
投保單上都留有投保人的家庭住址和電話號碼,方便保險公司進行猶豫期回訪和續期繳費通知。在保單有效期內,投保人如果更換電話號碼、搬家,應及時致電保險公司客服,或登錄保險公司官方網站,或到公司櫃面辦理家庭住址或電話號碼的變更,避免失聯造成保單失效而無法正常享受保險保障。
注意莫生“騙賠”念頭
有極少數人,總想把保險當成補償損失甚至發財的捷徑,如有的先出險後投保,有的隱瞞病史帶病投保,有的製造虛假的保險事故,有的塗改、添加或偽造修車、醫療和殘廢鑒定等發票和證明,這些都屬於騙賠的範圍,是觸犯法律的行為。因此在這些問題上,千萬不要耍小“聰明”。
(通訊員 周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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