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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司機事件”呼喚嚴格執法

  • 發佈時間:2015-05-15 01:32:00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前段時間,成都女司機因開鬥氣車而引發的一系列事件,成為網民熱議話題。眾説紛紜之外,筆者也想談談自己的看法:事情發生在路上,交管部門就有責任管起來;要倡導文明開車,更要呼喚嚴格執法。

  現實中,對一些交通違規現象,有的交管人員並不重視,甚至眼開眼閉。一個原因可能是怕現場處理引起道路堵塞,也可能是先記下違規者的車牌號,事後發處罰通知書。但不管是哪一種情形,都無法消除其他被影響車主可能産生的怒氣。而且,事後處罰缺乏“現場效應”,教育的只是違規車主一個人,警示效果大打折扣。反之,不少人看到的是違規者沒有被當場處理的“幸運”,“別人做得,我為啥做不得”的心理暗示,會誘導、縱容某些司機“摹倣”別人的違規行為。

  筆者一位同事開車,曾遇到過這樣一件事:右側一輛車突然向左變道,他急剎車,本能地往左避讓,結果被後車撞上。同事攔下變道車,等候交警處理,結果是他全責,前面的肇事車沒事。同事質疑,交警表示:你不變道撞上前車,前車全責;如不服,可走程式提出申訴。同事相信,交警沒有私情,是按照規定處理的,接受了處罰。但他很疑惑:如果前面隨意變道的肇事車沒被現場攔下,也沒視頻證據,他只能自認倒楣。但現在車被攔下了,車主也承認是沒預警就變道,這樣處理,不是在鼓勵野蠻開車嗎?筆者也有過同樣的困惑:有些車主隨意加塞、夜間開遠光燈等,有時旁邊就有交管人員,卻很少見“主動執法”。這不管是何原因,客觀上都會助長不文明駕車的風氣,也會誘發更多的“路怒症”和社會戾氣。

  制定交通法規,開展交通執法,旨在規範開車行為,提高文明意識,保證全體交通參與者的安全。筆者建議,對於交通違章行為,不管它多小,也不管它有沒有引發交通事故,交管部門都應該“零容忍”。現在,交通監控還沒有全覆蓋,大多數私家車也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儀,交管人員最好能多些“流動執法”和“現場執法”,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強化和放大對所有開車者的教育和警示,而不是簡單地罰款了事或事後處理。多年來嚴查“酒駕”的好效果説明,嚴格執法和嚴厲處罰多了,像成都那位女司機那樣習慣開“野蠻車”的人少了,像那位男司機那樣被誘發“路怒症”、開鬥氣車並“大打出手”的現象自然也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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