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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資本投資水污染治理正逢其時——解讀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政

  • 發佈時間:2015-05-12 08:52:00  來源:中國農業資訊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切實實施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日前,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操作流程作出明確規範。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司長趙華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意見》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重點領域、回報機制和操作流程等進行了總體部署,對於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水污染防治投入,提升防治能力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社會資本投資水污染治理不愁賺不到錢

  目前,在水污染防治領域,流域綜合整治、安全飲水保障、環境監測等環境公共産品和服務項目主要以政府投資為主,投入能力有限,水污染治理有成效,但成效不顯著。資金投入程度事關水污染防治成效,在中央政府或者各級政府投入有限的前提下,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水污染防治領域顯得尤為迫切。針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領域與模式不清晰、投資回報機制不健全、公平安全的社會資本投資環境不完善、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的機制不規範等問題,《意見》以建立穩定的投資回報機制、健全公平安全的投資環境、優化社會資本投入的引導機制為重點,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和運營,提高社會資本環境保護投入的積極性、主動性,破解社會資本投入的關鍵瓶頸,拓寬水污染防治項目融資渠道。

  其中,建立投資回報機制是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基本前提。但由於水污染防治項目具有公益性,收益率比較低、回收週期較長的特點,決定了其很難在短時間內獲得持續穩定的資金回報。《意見》強調社會資本穩定投資回報機制的建立,在因地制宜綜合採用使用者付費、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政府付費等方式基礎上,針對環境保護項目特點,提出鼓勵捆綁、資源組合開發等盈利模式創新。《意見》提出積極發掘水污染防治相關周邊土地開發、供水、林下經濟、生態農業、生態漁業、生態旅遊等收益創造能力較強的配套項目資源,鼓勵實施城鄉供排水一體、廠網一體和行業“打包”,實現組合開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社會資本投資水污染治理不愁“戰場”小

  傳統的環境保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主要是以城市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處置為主。《意見》明確了水污染防治項目的邊界範圍,拓展到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湖泊水體保育、河流環境生態修復與綜合整治、湖濱河濱緩衝帶建設、濕地建設、水源涵養林建設、地下水環境修復、污染場地修復、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重點河口海灣環境綜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治理(含工業廢水毒性減排)、環境監測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等領域。鼓勵對項目有效整合,打包實施PPP模式,提升整體收益能力,擴展外部效益。《意見》同時提出逐步將水污染防治領域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推廣運用PPP模式。

  社會資本投資水污染治理不愁融不到資

  目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主要以投資補助的形式支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資金不能用於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政府採購等方面。針對PPP項目政府和社會資本長期合作性質及純公益項目主要採用政府付費的特點,《意見》明確提出了優化調整專項資金使用方向,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營”、“前補助”向“後獎勵”轉變,擴大資金來源渠道,對PPP項目予以適度政策傾斜。資金使用方式將從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為主拓展到綜合採用財政獎勵、投資補助、融資費用補貼、政府付費等方式,支援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實施落實。

  除專項資金外,積極創新金融産品與服務,也是為PPP項目提供融資支援的重要途徑。一是建立向金融機構推介PPP項目的常態化渠道,鼓勵金融機構為相關項目提高授信額度、增進信用等級,提升PPP項目融資能力。二是支援開展排污權、收費權、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及特許權協議項下收益等質押擔保融資,提升PPP項目融資擔保能力。三是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環境保護基金,重點支援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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