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商會建設促進“兩個健康”的思考
- 發佈時間:2015-05-11 00:29:5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發揮社會組織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社會組織將逐步成為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力量。商會作為新時期市場經濟活動的重要社會組織,是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和人士加強自律、反映訴求、參與協商、提供服務的重要平臺。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商會的職能、發揮的作用顯得更加突出。到目前,楚雄州共建立隸屬於工商聯的商(協)會89個,會員3860多名,其中州級異地商會7個、行業商(協)會6個、縣(市)級行業商(協)會66個。雙柏縣共有隸屬縣工商聯的行業商(協)會12個,有會員440多名。這些商(協)會加強組織建設,在宣傳政策、提供服務、反映訴求、維護權益、加強自律等方面展現了作為,在推進全州社會組織發展,促進非公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經濟人士健康成長中做出了積極貢獻。
商會建設和發展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通過調研,筆者認為,當前,商會建設與非公經濟發展的形勢相比,與黨和政府的期望相比,與新時期商(協)會改革發展的任務相比還有不小差距,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要不斷研究和解決。行業商會生命力和活力不足,商會活動難開展,作用發揮還有差距,商會建設的保障機制滯後。
加強商會建設和發展的意見建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部署,十八屆四中全會對發揮社會組織在依法治理中的作用提出了新要求,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將得到更好地處理,社會組織的作用將得到更大地發揮,行業商(協)會組織建設和改革將進入了重要機遇期、創新發展期和大有作為期。為此,就加強商會建設和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重視並正確應對社會組織的發展。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發揮社會組織作用提出的新要求,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簡政放權的部署,正確應對商會等社會組織的發展。一方面要重視並積極發展社會組織,依靠社會組織來管理社會生活中的事務;另一方面要正確應對可能出現的各類社會組織大發展、“一業多會”形勢下各類社會組織對工商聯(商會)權威和作用的挑戰。説到底,包括工商聯(商會)在內的各類商會的生命力和活力主要在於開展活動的影響力、代表會員利益的號召力,所以要積極作為,以有為的工作贏得企業和會員的信任和支援。
制定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商會法律法規。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企業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為此,需要出臺一部《商會法》之類的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文件,地方可探索研究出臺地方性法規或規範性文件,明確商會作為自治性經濟社團組織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尊重和保障商會的權利,規範商會的活動,讓商會真正成為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第三方治理機構、服務型政府的平等合作夥伴。同時,可以借鑒四川省涼山州的做法,由政府明確經濟類商會組織的業務主管部門,讓他們有歸屬感,找到“娘家”。
加大對商會建設和發展的支援。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推進簡政放權,不應再包攬成立屬於自己管轄範圍內的商(協)會組織,尤其是國家公職人員不能再擔任商(協)會領導;同時將更多的行業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歸還、讓渡或委託給那些成熟的、有實力和能力的商會組織。建議將制定修訂各類行業標準、開展行檢行評、評定行業優質品牌、行業技術職稱評定、行業資質認定等職能逐步讓渡給商會組織。加大商會發展的財政支援,建議州縣財政設立商會發展資金,對商會發展和建設給予適當財政扶持。政府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援和鼓勵商會拓展業務,增強商會的活力。
規範管理,引導商會組織轉型發展。一是創新商(協)會管理體制。在企業登記制度改革的情況下,要簡化商會登記手續,取消商會的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商會設立驗資,縮短審批時間,推動商會的民間化和自治化;允許“一業多會”,在制度層面允許競爭性行業建立多家商會,提高商會的組織密度,增加公共産品的供給和加大商會競爭。二是創新商會營利機能。鼓勵和引導商會組織在充分發揮業內有效資源的情況下,通過成立商會投資公司、企業聯合發展、組織企業辦實體、進行投資經營等形式,提高商會活力。三是創新商(協)會服務功能。商會要按照“會員關心什麼,商會就要研究什麼;會員需要什麼,商會就了解並提供什麼”的原則,加強對新問題、新情況的探索和研究,比如如何應對融資難題和防範風險、如何提升行業凝聚力和社會公信力、如何根據地區行業發展實際實現抱團發展、如何引導會員開展電子商務等。
(作者係雲南省楚雄州雙柏縣政協副主席、工商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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