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全面開放個人赴臺旅遊
- 發佈時間:2015-05-09 06:00:3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陳發明 李琛奇報道:從4月15日起,蘭州全面開放赴台灣個人旅遊。蘭州市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向蘭州市公安局和所屬縣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及派出所受理點,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
據悉,赴臺個人旅遊的啟用,雖然簡化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申請手續,但是辦理赴臺個人旅遊的市民,在申請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赴臺個人遊簽注後,還必須通過國家旅遊局指定有赴臺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向臺方出入境管理部門代辦臺方的“入臺許可”,“兩證一簽注”齊全後方可前往台灣旅遊。在台灣期間可自行活動,但是從入臺次日算起停留不得超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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