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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銷員被要求每天打出350個電話

  • 發佈時間:2015-05-08 09:32:08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

  看著陌生來電猶豫幾秒,剛剛接聽就果斷挂掉,隨手拉入黑名單……這樣的動作一天內不知道要重復多少次,又氣又恨,卻又無可奈何。

  而在氾濫成災的騷擾電話背後,是一條堂而皇之的利益鏈條,行銷商、號販子、CALL客、運營商在公眾的痛苦中大肆饕餮。你可以挂斷電話,誰去斬斷那根利益的鏈條?

  專業CALL客撒網推銷

  大學生小蔣2014年在同城仲介網站上找到了一份電話推銷員的兼職工作,從此開始了“CALL客”生活。所謂“CALL客”就是電話推銷的話務員,每天的工作就是按照公司提供的名單打“騷擾電話”,進行撒網式推銷。

  小蔣介紹,房地産企業的電話推銷一般是由售樓部管理,CALL客每天只需要給指定名單上的電話號碼打電話,按照售樓部給的廣告文本推銷就可以。一般來説,CALL客每天早上9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一天之內要打出300個~350個電話,每天工資80元。如果能成功吸引客戶到樓盤看房會有獎金,每個客戶40元。

  CALL客的工作並不穩定,是否需要電話推銷和推銷強度的大小,都由售樓部臨時決定。但類似的工作崗位十分多,小蔣曾在2個月內連換了3家公司。CALL客一般都是在校大學生,雖然工資不高,也不穩定,但由於大部分企業都是日結薪水,當天就可以拿到工資,因此還是吸引了不少大學生參與。

  已經工作了數月的小蔣積累了不少電話推銷的經驗。“語氣要好,別人才願意多聽會;先要報出價格吸引客戶;中午12點到下午2點的午休時間不要打電話,會被罵……”小蔣説,大部分人接到電話會馬上回絕,挂斷電話,也會有人破口大罵,但是一般來説每天都會有四五個人會有興趣回問兩句,這樣的人就會認為是潛在客戶,CALL客會將電話號碼交給售樓部客服人員進一步接洽。

  騷擾電話不僅擾亂了個人生活,有時其精準的個人資訊,也引發了人們對隱私洩露的擔憂。曾在兩家房地産企業銷售部門工作過的薛雪説,只要消費者在房企留過電話號碼,就會被拉入“資源庫”,不僅房企之間會相互共用,還會有“號販子”公開買賣,甚至有電信運營商網點參與其中,騷擾電話的背後實際是赤裸裸的個人資訊買賣。

  據了解,大部分房企的“號碼庫”一部分來自看房消費者留下的聯繫方式,一方面是企業之間相互共用和從“號販子”處買得。薛雪説,一旦開發商獲得消費者的電話號碼後,就會對其進行電話行銷,推銷包括商品房、寫字樓、商鋪等幾乎企業的所有項目,而房地産企業之間也會相互交流共用號碼資源,因此很多看房者雖然只在一個樓盤留下聯繫方式,但卻接到多個房企的推銷電話。

  此外,很多房地産企業還會與掌握大量電話號碼資源的“號販子”交易。“號販子”提供的電話號碼一般是特定某一區域的住戶,或者是某一單位集體人群。根據不同群體的購買意向和經濟能力,號碼的價格也不盡相同,每個號碼價格平均在0.4分~0.6分錢之間。

  為了提高電話推銷的精準定位,房地産企業會向電信運營商購買電話號碼。“一般會從小的營業網點或者代理購買,最好的是購買一些集團客戶的電話號碼,他們工作單位集中,購買力也比較強,可以有針對地進行廣告宣傳。”薛雪説。

  對電話號碼資源的需求並非僅限于房企,購房者對不少企業來説也是優質的潛在客戶,因此不少房地産企業會將電話號碼資源轉賣給裝修公司、傢具公司等下游産業企業。特別是經過房企篩選過的、已具有購房意向的號碼資源,由於其定位更為精準,往往會賣出更高的價格,而消費者的個人資訊就是這樣在不知情中被多次轉賣出售。

  細化法規嚴打個人資訊買賣

  河南省某房地産商行銷人員黃琦雯表示,電話行銷效果並不好,但是由於其低成本,加之配合其他廣告方式,可以迅速佔領消費者記憶,形成市場影響,因此仍為很多商家所用。然而,這種買賣個人資訊進行騷擾式行銷的行銷模式,事實上已經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于丹丹表示,個人電話資訊是個人隱私權的一部分,任何人以營利為目的的出售都是違法行為,但是我國還沒有關於制裁騷擾電話的具體法律法規,而且在具體的司法操作上還面臨著取證難、調查難等問題,所以縱容了騷擾電話這種行銷方式。

  對此,于丹丹建議,國家應當儘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政府職能部門也應當運用行政手段,對洩露個人資訊和騷擾電話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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