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企業苦求監管
- 發佈時間:2015-05-06 00:32:57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盛傳6月底7月初監管細則或將出臺。據了解,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及銀監會部分領導稱,P2P網貸平臺的業務未來可能歸入金融類,而金融類業務須持有牌照方能經營。
自2013年網貸元年開啟,網貸行業歷經野蠻成長。從業者一直期盼的P2P網路借貸平臺監管細則至今尚未落地,而目前監管即將閃亮登臺。
P2P網路借貸平臺目前被公認為資訊平臺,並非信用平臺。近日,中國銀監會普惠金融部的副主任文海興表示,目前正在抓緊研究制定網貸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很多政策研究制定都沒有定論,最本質的應該由網貸平臺的性質決定。網貸平臺的性質由哪些因素拍案定板?監管細則出臺會對行業帶來怎樣的影響??目前P2P網貸平臺為監管提出做出哪些準備?牌照“大駕光臨”後會對行業有産生哪些改變?
P2P網貸平臺歡迎監管落地
根據網貸之家的最新數據,截至4月底,正常運營的P2P平臺有1819家,新上線的平臺有143家。
P2P網貸行業在發展中出現了很多負面的事件,諸如跑路、提現困難、平臺倒閉等等,對整個行業的發展帶來很不好的影響。而且因為這些負面的事件,給行業的參與者尤其是投資人造成一定的恐慌,産生很多很多連帶的效應。從這個層面上來説,九斗魚CEO郭鵬認為,監管的出臺會給真正做服務的平臺帶來更好的機遇,希望監管細則儘快出臺,幫助行業實現“良幣驅逐劣幣”的效果。
伴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熱度同步的就是對監管層監管細則的呼聲。郭鵬談到目前各家平臺都在關注監管落地,只有確定了政府怎麼定義這個行業,才能將每日思考的重點從每天思考政策轉為真正考慮産品、考慮服務。
銀客網副總裁李飛談到,行業自始至終是“求監管”的狀態,對於網際網路金融行業來説,因為其具有金融屬性,的確需要“底線式”的監管要求來引導整個行業的發展。同時必須指出的是,網際網路金融代表著創新技術與資訊化手段在傳統金融領域的應用,監管應該保持足夠的開放性,不能扼殺相關資訊化創新技術的發展。
監管細則的出臺,將引導行業朝向更加彭勃與健康的方向發展。郭鵬告訴記者,監管政策的出臺,會讓一些不良的平臺出局,同時也會吸引更多的資本加入這個行業,大平臺和大資本的出現,會讓整個行業的發展趨向理性,泡沫會被擠掉;其次,監管細則的出臺,給真正希望做好服務的平臺以政策的引導,讓從業者不再放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琢磨”監管的細則上,而是放更多時間和精力在金融産品和金融服務上,能産生更好的産品和服務創新;監管的最大優勢是能夠在保障投資人權益方面,對“劣幣”的驅逐,避免投資人在當前監管缺乏、平臺“野蠻生長”狀態下,受某些不良平臺的誇大宣傳而蒙受投資損失。
網貸仍需加強內功
監管的出現對於整個行業來説肯定是有著積極促進作用的,可以進一步規範與降低行業風險的發生。李飛同時指出,目前網貸行業存在的問題,並不是因為監管出臺整個行業存在的問題就可以解決,還需要政府、市場、平臺、服務方等協同努力,所以對於監管要積極擁抱,同時加強內功才是最為主要的。
行業目前飽受爭議的同時,也在積極申請,為大眾提供更加合理、安全的投資理財模式。其中,監管可以從兩個層面展開:一個是從事這個行業的準入門檻;一個是業務方面,就是確定哪些業務可以做,哪些業務不可以做。而進入行業的門檻,達到一個什麼樣的標準能夠做這樣的事情,無論是通過牌照制還是其他某種形式的準入制,首先是必須要確定有這樣的門檻。
“金融的本質是風險定價,很多事情不能任性妄為,而是要分清界限。”郭鵬在談到目前可能將P2P網貸歸入金融類,金融本身就在經營風險。金融産品有別於其他行業産品,不是誰都可以來做的,不是誰都可以做金融産品和提供金融服務的,而從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角度出發。
牌照之路如何踐行?
網際網路金融邁過發展元年,牌照之爭一直不絕於耳。到底能否給P2P冠上正冠,帶上牌照一直是大家熱議的焦點。除此之外,P2P網貸平臺是作為資訊仲介與信用仲介的爭論亦是大家爭論的焦點。李飛談到,牌照讓行業感到很矛盾。這個的確存在一些矛盾的地方,但哪怕資訊仲介其實也是可以有牌照的,具體要看這個牌照所定義的範圍是如何。P2P目前做的是資訊仲介,是撮合交易的角色。李飛認為作為平臺方一定是資訊仲介,但平臺需要對這個資訊進行充分審查、風控、核實,並不因為是資訊仲介就放棄相關義務。
監管部門早已明確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是資訊仲介而非信用仲介,但未出相關監管政策之前,仍然有很多平臺存在資金池與佔用投資人資金、期限錯配、自融、自擔保等問題,這些問題對於整個行業的發展存在極大的隱患和不利。
牌照化管理的實施,能夠設置一些嚴苛的準入門檻:例如註冊資本金、交易規模、高管從業資質、銀行資金託管等,推動平臺加大資訊披露、嚴格資金監管等資訊仲介角色作用。牌照制準入,會推動整個行業朝向健康良性的方向發展。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牌照制引導平臺向資訊仲介發展,從業人員將更多的精力放在數據採集、數據的分析、整合等方面,更大程度地利用了網際網路的優勢,減少行業發展風險。
但是郭鵬提到在牌照設置門檻條件的時候,也需要適度,以保證在監管的基礎上實現網際網路金融的創新。只有發揮網際網路金融在普惠金融方面的創新性和靈活度,行業才能走得更遠。
網貸之家聯合創始人朱明春認為,“發牌之説”可能係誤讀,此前監管部門曾多次到各地調研,也要求行業專家座談,監管口徑以註冊備案為主。“給P2P發牌,意味著監管層告訴投資者,這個平臺是安全的,但對於P2P領域,目前所存的問題仍舊很多,如果P2P網貸有牌照,則二者訴求是不對等的,也會存在很多的問題。”朱明春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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