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瘋狂面膜”不能有曝光無查處
- 發佈時間:2015-05-05 14:06:00 來源:燕趙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鄧海建
調查顯示,有84.8%的人在朋友圈看到過有人賣面膜。朋友圈中的面膜如何出爐?調查發現,通過網路代辦公司,打造一款全新的“朋友圈”面膜,從公司註冊、産品設計到最終成品出廠上市銷售,最快的流程不到兩個月時間。一些沒聽過名字的“國際大牌”通過炫功能、造概念、博出位,再通過層層代理加價賣給消費者。(5月4日《新京報》)
微商究竟是顛覆電商模式的天使,抑或是復活變相傳銷的魔鬼?這是個見仁見智的難題。在“網際網路+”概念之下,對賣面膜的微商一棍子打死,顯然不太合適。不過,“從女神到女騙子中間,就隔著一張面膜的距離”,似乎也不缺板上釘釘的實例:90後“網紅”周夢晗,自稱年收入近8位數,而她的三無面膜卻讓一些買家差點毀了容;同樣90後的王相予,創立的“妃莉婭”減肥藥,不僅無批准字號、無品質認證,還涉嫌誇大虛假宣傳……
值得注意的是,媒體一輪輪曝光,但譬如王相予創立的多款減肥茶、面膜等,至今仍在朋友圈中推廣出售;而沒有中文説明、條碼錯誤、無備案資訊的“國際大牌”面膜,根本沒有在市場上出售的資質,儘管漏洞百齣,在朋友圈仍在以150元每盒的價格出售。魚龍混雜的微商市場上,這些明目張膽的違法産品就沒人管、沒人問了嗎?
有關問題面膜被查處的事情,好像還是停留在2月份:南韓專利廳查抄了製造假冒麗得姿面膜的窩點。但國內面膜領域儘管黑幕被一次次起底,似乎迄今還沒有聽到“網紅”或“大牌”因毒面膜而東窗事發的消息。有兩點是肯定的:一則,微行銷雖然走的是熟人路線,但作為實體商品,本該不在法外之地。監管部門不能因為銷售渠道有別,就在行政執法上推卸應盡的監管之責。二則,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既然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産品品質法》等伺候著,就不該秉持不訴不究的規則。媒體也曝光了,專家也檢測了,消費者也投訴了,違規廠家何以安然無恙?
3月15日,微信發佈《微信朋友圈使用規範》,其中將虛假誇大減肥、增高、豐胸、美白效果但明顯無效的保健品、藥品、食品類廣告;推廣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廣告等定義為違規內容;4月24日,中消協發佈消費提示:消費者不要輕易相信朋友圈內超低價銷售和代購。呼籲社交網路平臺和政府有關部門加大對社交網路平台中假冒偽劣、虛假宣傳、洩露隱私等侵權行為的監管力度。這些努力儘管良善,但終究未涉及核心的權力作為,那麼,最該祭出殺手锏的行政執法部門,究竟對“瘋狂面膜”是個怎樣的姿態呢?
微商不是原罪,但曝光後而沒有“下回分解”的現狀,則會加倍戕害市場秩序。即便從公共利益來説,那些板上釘釘的毒面膜,也是到了該為罰單而戰栗的時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