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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並非放棄監管

  • 發佈時間:2015-05-05 11:5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5月5日電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發出通知,決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同步完善藥品採購機制,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強化醫療行為和價格行為監管,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取消藥品政府定價,並不是放棄政府對藥價的監管。有關部門將充分借鑒國際經驗,採取綜合監管措施,保證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同時,要強化價格行為監管,價格主管部門要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重點監測競爭不充分藥品的價格行為,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該負責人介紹,從國外情況看,絕大部分國家對藥品價格都進行不同方式的管理。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限制市場銷售價格,採取這類方式的主要是社會醫保體系尚不成熟的國家或沒有實行單一社會醫保體系的國家。另一類是不直接限制市場交易價格,通過強化醫保、採購和價格行為等綜合監管,引導藥品市場價格合理形成,採取這類方式的主要是社會醫保體系相對成熟統一的國家和地區。這種方式已經逐漸成為主流。

  該負責人指出,我國取消藥品政府定價,並不是放棄政府對藥價的監管。有關部門將充分借鑒國際經驗,採取綜合監管措施,保證市場價格基本穩定。一是完善藥品採購機制。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採購,充分調動多方參與積極性,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二是強化醫保控費作用。醫保部門要研究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做好醫保、招標採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合理確定採購價格。三是加強醫療行為監管。衛生計生部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獎懲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過度檢查和診療,強化醫藥費用控制。四是強化價格行為監管。價格主管部門要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重點監測競爭不充分藥品的價格行為,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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