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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的面膜 有曝光為何無查處

  • 發佈時間:2015-05-05 08:54:52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媒體與清研智庫聯合推出的一項調查顯示,有84.8%的人在朋友圈看到過有人賣面膜。調查發現,通過網路代辦公司,打造一款全新的“朋友圈”面膜,從公司註冊、産品設計到最終成品出廠上市銷售,最快的流程不到兩個月時間。一些沒聽過名字的“國際大牌”通過炫功能、造概念、搏出位、再通過層層代理加價賣給消費者。(5月4日《新京報》)

  那麼問題來了:魚龍混雜的微商市場上,這些明目張膽的違法産品就沒人管、沒人問了嗎?首先,微行銷雖然走的是熟人路線,但作為實體商品,本該不在法外之地。二則,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既然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産品品質法》等伺候著,就不該秉持“不訴不究”的規則。媒體也曝光了,專家也檢測了,消費者也投訴了,違規廠家何以安然無恙?

  耐人尋味的是,3月15日,微信發佈《微信朋友圈使用規範》,其中將虛假誇大減肥、增高、豐胸、美白等效果但明顯無效的保健品、藥品、食品類廣告;推廣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廣告等定義為違規內容;4月24日,中消協發佈消費提示:消費者不要輕易相信朋友圈內超低價銷售和代購。呼籲社交網路平臺和政府有關部門加大對社交網路平台中假冒偽劣、虛假宣傳、洩露隱私等侵權行為的監管力度。這些努力儘管良善,但終究未涉及執法行為,那麼,最該使出殺手锏的行政執法部門,究竟對“瘋狂面膜”是個怎樣的姿態呢?

  有一點是肯定的:如果破窗效應頻發,被玩壞的微商環境,遲早要在交易成本中付出代價。微商不是原罪,但曝光後而沒有“下回分解”的現狀,莫非等著面膜江湖“自理門戶”去?查處在曝光後,本就滯後;而有曝光無查處,則會加倍傷害市場秩序。即便從公共利益來説,那些板上釘釘的毒面膜,也是該到了為罰單而戰栗的時刻了!(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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