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取消市、縣級森林公園設立等行政審批項目
- 發佈時間:2015-05-02 01:31:27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林業局政府網5月2日訊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贛府發[2015]13號)文件,以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6號》和2014年5月29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修正的《江西省森林公園條例》,江西省取消市、縣級森林公園設立、合併、分立、撤銷或者改變地域範圍等審批項目。今後,全省森林公園只劃分為國家級森林公園和省級森林公園,江西省林業廳不再批准設立市、縣級森林公園。同時,省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需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根據《江西省林業廳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公園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省林業廳對省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實行備案制管理,經審查論證,對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備案函,向社會公佈,並作為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的重要依據。(李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