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農殘超標致癌,是真的嗎?
- 發佈時間:2015-05-01 03:31:44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高楊郭少雅
“隨機購買8份草莓,均檢出致癌農藥殘留。”這兩天,某電視臺一檔生活類節目報道的草莓中除草劑乙草胺超標的消息備受關注。“乙草胺到底是什麼?”“什麼是b2類致癌物?”“草莓可以放心吃嗎?”,從最初消費者的擔心到越來越多的莓農和專家對檢測結果産生質疑,“草莓致癌”事件持續發酵。
4月28~30日,記者深入北京市草莓主産區進行調查,並採訪了多位農藥、植保、質檢方面的專家,探尋事件真相。
【疑問】草莓普遍存在除草劑乙草胺超標?
【回應】草莓是多年生草本植物,生産者在草莓上使用乙草胺的可能性非常小。
北京市房山區長陽思沅採摘園的李雲霞種草莓已經8個年頭了,面對突如其來的報道,她打電話給“12316”農業服務熱線專家齊長紅:“種草莓這麼多年,乙草胺這種除草劑聽都沒聽説過。28號早晨,定期來我家收草莓的客戶説,他所在的菜市場這兩天都不讓草莓進場。草莓是鮮食産品,一天都耽誤不得,這樣的損失,誰來替我們承擔呢?”
齊長紅同時還是昌平區農産品監測檢測中心主任,在他看來,在草莓樣品中檢測出“乙草胺”成分幾乎是不可能的。
“草莓是多年生草本植物,用了乙草胺,草莓苗也會被除掉。苗長不好,怎麼結果?”齊長紅帶記者就近走進一棟草莓大棚,蹲下身揭開壟上的地膜説,“全國、乃至全世界的草莓種植,不論在設施內還是露天,幾乎都採用了覆膜技術,你看,地膜下能長草嗎?”
不能用除草劑,也不需用除草劑,是天潤園草莓專業合作社理事長鄭學軍的觀點:“一來草莓苗打了除草劑長不好,搞不好苗要枯死;二來草莓一般在立秋後定植,10月份覆膜過冬,雜草幾乎沒有生長空間;三來作為昌平的支柱産業,草莓種植過程可使用的農藥有嚴格規定,在購買名錄範圍內買農藥可享受50%補貼,莓農沒必要購買和使用違禁農藥。”
此次草莓事件,讓消費者認識了“乙草胺”這個生僻的化學名詞。為何國家沒有登記乙草胺在草莓上的殘留標準?
中國農業科學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研究員劉肅告訴記者:“乙草胺是一種除草劑,主要用於大田作物,在玉米、大豆、棉花等作物上有嚴格的殘留標準;草莓種植過程不需要用包括乙草胺在內的除草劑,可能用到一些殺菌劑,相關殘留標準也都有嚴格登記。”
【疑問】八份樣品中均檢出“乙草胺”超標,檢測結果“靠譜”嗎?
【回應】出具農殘檢驗檢測必須是經過嚴格認證的實驗室,發現農殘超標,要及時進行比對實驗,排除系統性和操作性失誤。
坐在中國農業大學農藥殘留與環境毒理實驗室的辦公室裏,中國農業大學農藥學科學術帶頭人周志強教授強調:“我國在農藥的使用量、使用對象和使用間隔期上有嚴格規定。在草莓上使用乙草胺是違法的,這一點可以確定。”
針對這次媒體報道的草莓檢測發現乙草胺殘留問題,周志強審慎地説:“一般來説,那些經過嚴格認證程式的、具有認證資質的實驗室,才能出具關於農産品品質安全的檢測報告。在檢測過程中一旦發現有農殘超標的‘陽性’反應,要及時保存樣品進行比對實驗,防止出現系統性和操作性失誤。”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委員劉瀟威告訴記者,農藥殘留的檢驗檢測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可能由於各種主客觀原因導致偏差,這也就是為什麼農産品品質安全法規定,農産品品質安全檢測機構應當依法經計量認證合格。
據了解,本次事件的檢測方,北京農學院首都農産品安全産業技術研究院實驗室並未取得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證書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農産品品質安全機構考核證書,其檢測數據不應當作為農産品品質是否安全的依據對外公佈。
周志強面前擺放著一份農藥管理條例,上面清楚地註明了乙草胺的用途、最大殘留量等數據,“我國目前使用的化學農藥,都是經過國內外長期毒理學實驗的,有著嚴格的每日允許攝入量(ADI)和最大容許殘留量(MRL)限定。以乙草胺為例,按照我國標準,每日允許攝入量為0.02毫克/千克,這意味著,以此次媒體報道中檢出值最高的殘留量0.367毫克/千克的草莓為例,一個體重60千克的成人要每天吃掉3.27千克這樣的草莓,並且要長期吃,才可能有安全風險。”
資料顯示,報道中提到乙草胺屬b2類致癌物,所謂b2類致癌物是指“對人致癌性證據有限,對動物致癌性證據也不充分的化學物”,電磁波、汽油引擎廢氣等都屬於這個類別。
【疑問】草莓可以放心吃嗎?
【回應】北京第一時間在全市抽檢175個樣品,乙草胺全部“未檢出”。
“草莓農殘超標致癌”的新聞事件發生後,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迅速組織市農業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全市草莓主要産區、批發零售市場、超市開展了抽檢工作。在農業企業、合作社、生産基地、種植戶抽檢樣本42個;在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超市、流動攤點等抽取樣本133個,樣本覆蓋山東、河北、遼寧、浙江等草莓外埠主要産地。結果顯示,抽取的175個樣本均未檢出乙草胺。
承擔了此次檢測任務的農業環境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主任歐陽喜輝指出,出具作為具有法律依據或證明性的農産品品質安全數據,研究操作人員必須具備上崗證書,設備儀器應當經過計量檢定,檢測方法應當採用國標或行標,檢測過程應進行品質控制,“實驗的每一個環節都要有詳細的記錄,出具的每一項數據都能夠全程可追溯。”
劉瀟威在分析報道中所引用的“歐盟標準”時提到,暫且不管乙草胺並不適用於草莓生産這一前提,“歐盟標準”本身就不是一個單純的食品安全標準,更多時候是一種貿易壁壘,用以壓制國外優勢農産品的進口量。“我國關於農藥殘留的各項標準,是在參照國際標準的前提下,結合我國居民生活習慣、攝入量等具體國情制定的,對居民的身體健康是負責任的。”
“化學農藥的使用在目前的國家糧食安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過正確使用農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病蟲草害引起的農業損失。我們要做的,是正確規範地使用農藥,將其可能産生的危害降至最低。”周志強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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