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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開這些非法集資重災區

  • 發佈時間:2015-04-30 00:33:24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沙晚報記者 李素平

  2014年,全國公安機關立案8700余起、涉案金額超千億元;2015年僅1至2月,立案2200多起、涉案金額346億余元;目前非法集資案件涉及全國31個省份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臺地區……這些觸目驚心的數字,是全國各地爆發的非法集資案件的寫照。

  4月28日,由銀監會等18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指出,當前我國非法集資案件呈爆髮式增長,大要案件高發。各種非法集資案件中,涉及投資理財、P2P網路借貸、私募股權投資等領域成為非法集資案發重災區。2014年全國新發投資理財類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額547.93億元,同比上升451%。

  非法集資案主要集中在哪些高風險地帶?專家提醒市民,面對以下三種現象需要注意防範風險。

  現象1投資理財是打非重災區

  近年來,以投資理財諮詢為名號,從事各類金融業務活動的公司中,不少是打著投資理財旗號,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所謂理財産品吸收公眾資金,進行集資詐騙。梳理此類案件的共同點,這些機構多設在商業鬧市區,普遍選擇高檔寫字樓等,門面豪華,一般有工商登記的合法身份,其名稱和業務與金融密切相關,普遍存在超範圍經營、虛假宣傳、違法違規發售理財産品等情況,對老百姓有很大的欺騙性。

  現象2房地産領域潛藏類似風險

  三種典型的房地産領域非法集資行為也需引起重視:以預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資、利用房地産項目開發進行非法集資,以及以分割銷售商鋪並承諾售後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資。

  這些潛在風險,或表現為房地産企業在項目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有的甚至是還沒進行開發建設,就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等形式,變相進行銷售融資,有的還“一房多賣”;或者表現為房地産企業自身或者是通過仲介公司向社會公眾融資,承諾給予遠高於銀行同期利率的高額利息,有的還以一定的資産作為抵押;或者表現為房地産企業違法違規將整幢商業、服務業建築劃分為很多小商鋪進行銷售,通過承諾售後包租、定期高額返還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後回購,來誘導社會公眾購買。

  現象3P2P和農民合作社易觸碰“紅線”

  P2P網路借貸和農民合作社形式的非法集資詐騙也屬高危地帶。公安部相關負責人透露,2014年,P2P網路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發案數、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分別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有的以P2P為名,行集資詐騙之實;有些則是從傳統民間借貸、資金掮客演化而來,以P2P業務為噱頭,從事線下資金仲介業務,開展大量不規範的借貸、集資業務,極易碰觸非法集資的“紅線”。

  此外,農民合作社非法集資案件的攀升也需引起關注。統計顯示,2014年,全國新發農民合作社非法集資案件61起,涉案金額18.01億元,參與集資人數12571人,同比分別上升177.27%、998%和224.32%。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吸收農民資金卻未用於農業生産,而是高息放貸賺取息差,資金鏈斷裂、暴力催債、“跑路”事件等頻頻發生。

  溫馨提示

  八類情況要高度警惕

  如何避免捲入非法集資漩渦?專家提醒市民,不要被高額回報所迷惑,要增強風險意識,防止上當受騙。尤其要高度警惕以下8類情況:

  1.明顯超出公司註冊登記的經營範圍,尤其是沒有從事金融業務活動資格、頻繁變換公司及投資項目名稱;

  2.許諾超高收益率;

  3.以個人賬戶或現金收取資金、現場或即時交付本金即給予部分提成、分紅、利息;

  4.在街頭、超市、商場等人群流動、聚集場所擺攤、設點發放“理財産品”廣告,尤其以老年人為主要招攬對象;

  5.在發放的宣傳單上印製中央領導同志照片、所謂的領導講話、重要會議文件內容,用以證明所推銷的投資、理財項目受國家支援;

  6.慫恿群眾將個人房産進行抵押,獲取銀行貸款後投資所謂的“項目”或“理財産品”;

  7.招攬群眾參加在賓館、飯店、寫字樓舉行的“投資”推介會;

  8.通過群發短信、電話等通訊方式推銷“投資項目”、“理財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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