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代理承包地流轉須有農戶書面委託
- 發佈時間:2015-04-27 02:31:43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朱海洋)針對農村土地流轉規範性、穩定性不夠,存在“非糧化”、“非農化”隱患,新型經營主體經營能力和發展實力不夠足等一系列問題,浙江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日前正式印發文件表示:接下來將重點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新出臺的文件強調,今後農村基層組織和土地流轉服務組織代理農戶承包地流轉,必須有農戶的書面委託。目前,浙江正大力推進所有涉農縣建成覆蓋縣、鄉兩級的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平臺,並逐漸引導流轉雙方通過該平臺進行交易,簽訂規範的書面合同。
為了增加土地流轉的穩定性和保護流入方的土地經營權益,文件明確指出,流轉合同到期後,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建立土地流轉合同備案、登記制度,以及受讓方的農業經營資質制度;同時,浙江將建立流轉土地經營權登記頒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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