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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臨近網上訂酒店價格波動大

  • 發佈時間:2015-04-25 09:34:08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州晚報首席記者 江海

  福州晚報訊 “五一”假期即將來臨,很多市民都開始在網上預訂酒店。然而,不少消費者發現,隨著假期臨近,部分酒店在旅遊網站上的報價就像過山車一樣忽上忽下,有的人在最高價位訂房被“套牢”。在發現自己訂了最貴的房間後,很多人要求退單但是被拒絕。那麼,消費者就真的只能吃啞巴虧嗎?

  “我打算五一期間去廣州玩,前幾天我搜了幾家國內旅遊網站,覺得一家旅遊網站內提供的廣州某酒店的條件還不錯,就預訂了3天的住宿,每間夜1560元。”昨日,鼓樓區讀者林先生來電稱,昨日上午他又重新在這家旅遊網站上查看該酒店的價格,發現其被列入“節日特惠”,同樣房型每間夜只要999元。

  價格差距這麼大,林先生立即致電該旅行網站要求撤銷原來訂單並重新下訂單。但是,旅遊網站的客服表示,林先生下單的時候,該酒店預訂頁面上的標注非常清楚“下單後不能取消訂單,不入住也要扣全款。”

  客服表示,理解林先生的情緒,但是很多酒店的促銷是酒店方面自行決定的,出現變化也只能按規定來。

  福州晚報記者隨後查看了多個旅遊網站的酒店頁面,發現類似的規定確實普遍存在。很多酒店預訂頁面上都有“訂後不退款”的提示,提示也確實很顯眼。

  那麼,遇到這樣的情況,消費者真的就只能認栽麼?福建中美律師事務所的林律師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因此,儘管很多旅行網站都有類似規定,但是此類條款屬於“霸王條款”,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因為作為消費者,在沒有享受服務前可以提出解除訂單,尤其是降價幅度如此大的服務,網站限制消費者退款的約定本身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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