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悲劇善後不易
- 發佈時間:2015-04-24 09:31:23 來源:中國民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特約記者 程喆
在童話故事裏,惡毒的人最後都有惡報,然而,現實卻往往不是童話。南京養母虐童話題已持續發酵了兩個星期,截至4月21日,事件中的男童已經重回學校讀書,其養母未被法院批准逮捕,已被取保候審。“南京虐童案”似乎已經告一個段落,但對此案的討論並未結束。結合近幾年轟動一時的虐童案看,大多是曝光時轟轟烈烈,處理結果卻“高舉輕放”。這究竟是為什麼?
“高舉輕放”? 施虐者如何了
2013年9月,南京“餓死女童案”中兩姐妹的母親、被告人樂某被判處無期徒刑,該事件終於塵埃落定。但由此引發的對兒童保護機制的考問卻未止息,因為這類事件總是在不斷發生,且不是每一起案件的最後處理結果都能讓公眾滿意。
今年4月,法院對“南京虐童案”的最後處理結果是,對養母李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
2011年,香港籍女童彤彤在廣州遭到生父和繼母的虐待,被餓得皮包骨頭,以致跳樓覓食。然而,彤彤父親拒不認錯,拒不承擔撫養彤彤的義務。
2011年,鄭州一幼兒園的女老師偷拍小男孩上廁所,並逼迫小男孩互相接吻,其還將所拍照片上傳至網路。由於證據問題,公安機關沒有介入,也沒有關於後續處理結果的報道。
2012年,浙江溫嶺一幼兒園的教師虐待學生(教師拎著小男孩的耳朵使其離地)事件的處理結果是,童某(幫忙照相的)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7日,顏某(施虐者)被行政拘留15日。
2014年,山東聊城莘縣一幼兒園的老師抽打不午休的男童,被行政拘留15日。聊城莘縣教育局調查後,對涉事教師作出停職的處理,並要求幼兒園全面整改。西安某幼兒園老師體罰學生,涉事的兩名老師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從這些事件來看,除了“餓死女童案”的母親外,施虐者受到的處罰通常是賠償、停職、行政拘留。很多人擔憂,這不能形成法律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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