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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12平米承租規定 為何難治蘭州群租亂象

  • 發佈時間:2015-04-23 11:08:00  來源:中國甘肅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4月,隨著西部商報聯動蘭州市公安局戶政處流動人口管理大隊,共同啟動針對出租房進行整治的“清理暗角行動”之後,各類出租房問題接踵而至,特別是隱身城區樓院內的群租房更成為市民控訴的焦點:屢投訴、屢管,屢管、屢投訴……群租房管理緣何陷入怪圈?本報記者進行了多日的走訪調查。

  市民:屢次投訴屢次復燃

  原本可供一家人居住的房間,一下子住進20多個人,每天這些人來來往往,上下樓的腳步聲、説話聲、開門聲、打鬧聲,無時無刻不困擾著家住王馬巷的宋先生。多次勸説無果,宋先生開始向物業、社區、公安、媒體等反映投訴,但往往只會好上幾天,幾天過後又恢復常態。而到了深夜,各種各樣的生活垃圾總會從天而降落在宋先生家的防護欄上。同樣,飽受折磨的還有家住白銀路的郝女士,自從樓上的住家將房子租給一個飯館給服務員當集體宿舍後,她的噩夢也開始了:一套房子裏住著十多個人,且是男女混住,經常淩晨三四時才回來,喧鬧聲不斷,抽水馬桶幾分鐘就會響一次,有時晚歸者還會把每家每戶的電子門鈴按一遍。“宋先生”們有些絕望:難道就沒人能徹底解決這事嗎?

  龐大的群租房客,正真實地生活在我們的身邊。來自蘭州市公安局戶政處流動人口管理大隊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3月30日,蘭州市流動人口累計登記已突破150萬大關,達到1547289人。

  群租者:房租便宜 男女混住 將就吧

  在七里河區建西東路一樓層上的出租房內,一套六七十平方米的房子裏,住著將近20名外來打工者。屋內雜亂不堪,放著高低床、大通鋪、行軍床、簡易床……這裡更像一個床的陳列館。當西部商報記者隨著轄區民警進入該房間時,坐在床邊,低頭不語的阿羅引起了記者的注意。三十齣頭的阿羅是隨丈夫一起來蘭務工的,丈夫做的是木工,她打些小工。阿羅説,由於地方狹小,有男有女,有老有少,儘管起居十分不便,但由於房租便宜,大家也只能將就著住,説到這裡,阿羅的臉下意識地紅了起來。什麼男女有別、個人空間、隱私,在每人平均百元的低價房租面前都可視而不見,阿羅的窘境並非個例,這只是群租客的一個縮影。迫於經濟壓力的群租客們,在期待“夢想照進現實”的時候,面對現實的殘酷,他們常常會不堪重負,甚至萌發衝動逃離蘭州。

  警方:出租屋內居住多少人 警方無權干涉

  截至2015年3月30日,蘭州市累計登記出租房屋129284戶。4月21日,蘭州市公安局戶政處流動人口管理大隊通報最新數據,這意味著至少有12萬人在當房東。而蘭州市公安局流動管理人口大隊張心惓隊長告訴記者,這個數據並不全面,因為許多房東尚未到轄區派出所進行有效登記,游離在警方監管之外。從今年3月起至6月,蘭州警方將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流動人口集中宣傳及出租房屋清理整治專項行動,截至目前,蘭州警方已處理違反暫住人口租賃房屋管理規定的行為136起。此時,仲介、房主們也在時刻關心注視著政府下一步的動態,如何規避風險,讓自己的現實利益最大化。

  “一房東、二房東,甚至是三房東,層層轉租之後,出租房徹底失控,很多變成了群租房。”蘭州市公安局戶政處副處長顏宗國告訴西部商報記者,作為監管部門,他們往往面臨無法可依的困惑。因為根據現行法規,他們只是對承租人和居住人的資訊進行登記,督促租房者辦理居住證,只要租房者是合法公民,不從事違法活動,至於出租屋內居住多少人,警方無權干涉,也沒有相關法律進行規定,所以居民在反映群租房亂象後,警方只能進行調解、教育,並要求房東對出租房屋要嚴加管理,並盡安全注意和監督義務。

  調查:軟標準難撐大局

  “開門上床,伸手碰墻,排隊如廁”,這是群租房租戶們對自己居住環境的生動描繪,而這樣的居住環境,也埋下了極大的消防、盜竊甚至入室搶劫等安全隱患。既然群租房的噪音和衛生問題極易引發鄰里糾紛等社會問題,那麼對出租房屋管理是否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呢?

  2011年2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佈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該辦法明確規定出租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每人平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那麼,蘭州規定的每人平均租住建築面積最低標準是多少?幾經週折,記者找到了2009年蘭州市政府出臺《蘭州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該《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用於居住的租賃房屋應當具備基本的生活設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每人平均承租建築面積不得低於12平方米。但是記者又發現,該《辦法》只是對“每人平均承租面積”作出了簡單規定,並未對違反本條規定應如何處罰作出具體要求。

  甘肅誠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克明認為,該《辦法》屬於地方政府規章,其行政處罰設定權是極其有限的。與此同時,蘭州市房地産交易中心租賃部的工作人員實際遭遇恰好印證了王克明律師的觀點。該工作人員稱,他們的主要工作是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且只要求房東對出租的房子進行申報,並不是強制要求房東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所以實際操作中,很少有人主動來辦理登記備案。

  最低的每人平均承租建築面積標準有了,可是由於沒有細則及相應的處罰規定,這個標準仍如空中樓閣。

  如何管理群租房?物業公司也在四處取經。一物業公司高管稱,2013年6月,南京一小區物業就針對群租房出臺了一個“吃螃蟹”的規定,該物業將每人平均20平方米作為界定是否為群租的標準,即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超過7個人租住,就算群租。達到群租標準的,物業要求租住者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並根據暫住證發放臨時出入證,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只提供不超過7張臨時出入證,其他人要進出就麻煩了。“通過這種製造‘麻煩’的形式,來達到讓群租客離開的目的,或許這是一個好辦法。”但該物業公司高管表示,據他所知蘭州尚未借鑒這類管理辦法。

  治理背後:城市外來人口困局

  然而,一旦動真格地整治群租房後,原來的這批租戶又該到哪去住?北京已經開始啟動用正規的“集體宿舍”替代群租房的計劃。2013年,北京市住建委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他們正在探索研究兩種方式,一是在城鄉接合部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公租房;二是城區將建設一些條件較好的“公寓”,提供給收入穩定的人群租住。而城區這種租賃房不會像公租房那樣設置門檻,而是公開面向社會,包括外地戶籍在京工作人員。

  同樣,蘭州也身處城市外來人口困局之中。隨著蘭州的快速發展,流動人口不斷增加,給蘭州發展注入巨大活力,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一系列的社會矛盾和問題。我們十分期待有關部門立法、服務和管理的觸角及早深入其中,莫讓群租房成為這座城市管理的暗角、真空地帶。(西部商報 記者 都一鳴 實習生 周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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