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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屍自行車”究竟誰來管

  • 發佈時間:2015-04-22 05:24:3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 本報4月14日“身邊的環保”專欄介紹了清華大學復活“僵屍自行車”的情況,讀者反映,小區中也有大量廢棄自行車。“僵屍自行車”究竟該如何處置,本報記者再度深入社區調查,並請多位專家為此支招。

  在北京市不少老舊社區,車棚、樓道裏經常可以看到長期無人使用的自行車,它們落滿灰塵,銹跡斑斑,“缺胳膊短腿兒”,要麼隨意地靠在樓道內,要麼在社區裏的車棚旁邊“歪倒”成一片,甚至有些人將它變成了佔停車位的“利器”。“扔了吧捨不得,賣又不值幾個錢,人們買了摩托車或者電動車,舊自行車就被遺棄了。”豐台區角門東裏二社區的范大媽這樣説。

  廢舊自行車的處理問題已成為很多社區管理的“心病”。究竟該怎樣整治廢舊自行車這一“頑疾”呢?

  記者來到東城區龍潭街道,據街道辦公室副主任高建仲介紹,龍潭街道“舊車換物”活動取得了較為滿意的效果。“去年6月我們推出了以車換物活動,每輛廢舊自行車可兌換衛生紙或拖把等物品,街道在11個社區都設立了舊車兌換回收點,居民可以在週一至週五拿自行車進行兌換。目前街道各社區已回收廢舊自行車310多輛,社區的衛生環境得到了改善。回收的廢舊自行車以每輛10元錢的價格送到有資質的物資回收公司進行處理。”高建中説。

  龍潭街道環衛所所長盧秋雲告訴記者,以前清理廢舊自行車時,曾採取過貼出通告公示、過期無人認領就集中清理的辦法,有的居民因為沒有看到公示,車被處理了,引發了糾紛。“龍潭街道光明社區大多是上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的住房,老樓房的樓道比較窄,廢舊自行車清理後,樓道乾淨了很多。”盧秋雲説。

  盧秋雲認為,廢舊自行車作為居民的個人財産,受《物權法》保護,有獎兌換的方式是鼓勵居民自行放棄所有權,這種處理方式比較被動。“這些自行車破損程度不一樣,我們好壞搭著賣,平均每輛車賣10元錢。算上我們給的獎品和人工,每輛車大概要往裏貼10元錢,不是長久之計。”盧秋雲説。

  北京市環保局副局長姚輝向《經濟日報》記者介紹,目前北京市自行車大概有100萬輛左右,自行車使用率不高,一年至少有2萬輛自行車被廢棄,北京很多小區管理者開動腦筋解決廢舊自行車問題。順義區勝利街道怡馨二社區、東華門街道韶九社區等多家社區通過開辦綠色便民車行,“收編”社區的廢舊自行車,重新修理、調試後安裝車鈴車筐,統一噴塗標識變為社區公共自行車,供社區居民短途出行免費借用;朝陽區雙井城管執法隊組織人員對該區域的廢舊自行車進行收集後進行統一維修,設立便民自行車服務站點;北京市自行車運動協會到24個社區街道為市民修車,首站就是針對豐台區翠林社區的“僵屍自行車”,志願者將車擦拭乾凈,為自行車換了新的外帶和鏈條。“這些自行車有的是城管清理來的,有的是市民捐贈的,有的是社區以20元到30元的價格回收過來的,給社區居民出行帶來了便利。”姚輝説。

  針對社區廢舊自行車這一“頑疾”,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丁丁從法律角度“支招”。她認為,應當對《物權法》進行細化,長期閒置且無人認領的廢棄自行車,如果確已影響到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小區物業或社區可按照無主物進行處理。“處理過程中,為避免構成民事侵權,相關部門可在處理前在小區顯著位置貼出相應告示,公示期可設置為7天,通知車主前去認領;或者根據具體情況,和業主委員會商討具體期限和辦法。”丁丁説。

  姚輝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僵屍自行車”問題,還要提高公民環保意識。“首先可以組織志願者對僵屍自行車進行維修、處理,可以通過建章立制的方法,形成定期清理制度,讓‘僵屍自行車’逐步‘復活’;其次是多宣傳,讓市民形成不亂放車的習慣,政府、媒體、群眾監督形成合力;第三是應該形成獎勵公民回收垃圾的制度,不少廢舊自行車交給回收部門後可以製作成公共自行車,建議對《北京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內容加以細化,讓積極處理廢舊自行車的公民獲得經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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