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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理財産品當存款證明 旅行社説不行

  • 發佈時間:2015-04-21 12:32:03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泰安4月20日訊(記者 趙興超) 到國外旅遊,並非只是跟個團交上旅遊費用那麼簡單,市民劉女士就遇到了麻煩事,開具銀行存款證明時,理財産品卻不算數。銀行表示,開具存款證明的資産可能會凍結,盡可能選擇同時到期的産品開證明。

  17日,家住擂鼓石大街的劉女士,想7月份和孩子一起到歐洲旅遊。旅行社告訴劉女士,除了護照等證件,她還需要準備一份不低於10萬元的存款證明。劉女士感覺挺簡單,到銀行提出申請準備開證明,可名下資産五十多萬的劉女士卻開不出有效的存款證明。原來,劉女士所在銀行規定的存款證明範圍只是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劉女士名下資産有一半在股市,另一半雖然在銀行,但是只投在了理財産品裏面。

  “現在投資方式那麼多,定期存款不合適,我的錢存理財怎麼就不能開存款證明呢?”劉女士挺納悶,她又去了另外幾家銀行,發現基本都是這樣規定的。18日,記者從城區部分銀行了解到,不僅理財産品不能算入存款證明,銀行基金、信託等也沒法開出存款證明。“我們行保本理財産品可以開存款證明,不過得等下一批了。”一家股份制銀行工作人員告訴劉女士,有的中小銀行可以開具包括理財産品在內的存款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存款證明的資産,大多需要進入一段凍結期,根據目的地的不同,時間為幾個月不等。銀行工作人員建議,市民可以提前了解款項凍結期時間,然後購買相應期限或者選擇到期時間相近的理財産品或存款等開出存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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