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發佈《中國低碳發展報告2015》
- 發佈時間:2015-04-20 10:31:06 來源:中國電力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實現2030年碳排放達峰目標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經濟增速不超過5%。對全國而言,履行氣候承諾可能制約經濟增速,但並不制約經濟增長。對於不同地區和省份,由於經濟發展水準的差異,情況可能大不相同。”近日,清華大學發佈的《中國低碳發展報告2015》(以下簡稱 《報告》)提出了上述觀點。
《報告》提出,在過去幾十年中,我國的經濟高速增長是與化石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增長密不可分的。數據顯示,改革開放之初的1980年,我國每人平均能耗為0.63噸標準煤,折合碳排放為1.47噸。到了2012年,每人平均能耗上升為2.52噸標準煤,折合二氧化碳排放為5.52噸,年均增長率分別為4.42%和4.22%。與此同時,國內生産總值提高了近20倍,年均增長約10%。由此看來,2030年左右碳排放不再增加,甚至有所下降,意味著經濟增速必須隨之下降。
根據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清華大學原常務副校長何建坤的研究,碳排放的變化率可近似地表示為GDP、能源強度和能源碳密度變化率之代數和。在過去30多年中,由於節能和能效提高,我國的能源強度平均每年以5%的速度下降。
近年來,隨著水能、風能、太陽能以及核能等低碳能源的不斷開發利用,能源領域的總體碳密度也呈下降趨勢。
研究認為,2030年碳排放實現零增長,意味著GDP增長速度與能源強度及能源碳密度的下降速度之和大體相當,也就是説由經濟增長産生的增碳效應被能效提高和低碳能源利用的減碳效應所中和。如果能效和低碳能源比例提升較快,就會為GDP增長創造較大空間。在新的氣候承諾下,能源強度和能源碳密度的下降幅度事實上為經濟增長幅度設定了上限。
清華大學教授齊曄認為,縱觀世界各國經濟增長與碳排放關係的歷史變遷,一般情況是,隨著經濟增長,能源強度會經歷一個先升後降的過程,最終一國的能源強度及能源碳密度下降率之和一般不超過5%。雖然這並非不可改變的物理定律,但得重視這個經驗數值。鋻於我國政府承諾2030年碳排放目標的嚴肅性,可以認為,政府在作這項決策時,對於2015年後經濟增長的預期不會超過5%。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在其《2030年的中國》中也預期,在接下來的三個五年計劃期間(2016~2030年),我國經濟增速將從“十三五”的7%降至“十五五”的5%。在經濟增速方面,這項研究與碳排放達峰規劃不謀而合。基於中外節能降碳的歷史數據,要保證實現2030年碳排放達峰目標,經濟增速不大可能突破5%的上限。有經濟學家認為我國經濟在未來20年仍能保持7%~8%的高速增長。從經濟學角度這或許是可行的。但從履行氣候承諾角度來看,這种經濟高速增長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
《報告》從電力角度測算後認為,2030年我國發電量需求將達8萬億~10萬億千瓦時,為我國2011年發電量的2倍,年均電力需求增加量為2.8%~4%的水準,分別由煤電和非化石能源發電來共同實現;其中煤電比重將下降到約60%左右的份額,這意味著非化石能源供應量將保持更高的發展速度,2030年非化石能源的供應量約為11.6億噸標煤,未來的年均增速達到約8%的水準,而屆時每千瓦時電量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將下降約35%,年下降率達2.2%,最終到2030年每人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8噸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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