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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沉睡”科學儀器“動”起來

  • 發佈時間:2015-04-20 02:29:29  來源: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武建玲 文/圖

  搞科研離不開儀器設備。

  在科技創新活動中,科學儀器發揮著基礎支撐作用。

  近年來,我國的科學儀器規模不斷擴大、覆蓋領域不斷拓展、技術水準明顯提升,但卻普遍存在部門化、單位化、個人化的傾向,閒置浪費現象嚴重,對科技創新的服務和支撐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如何讓鄭州“沉睡”的科學儀器“動”起來,讓其在科技創新、産業發展中發揮應有作用,成為我市正在著力解決的問題。

  大量儀器閒置 作用難以發揮

  現實中,這樣的場景不少見:一方面不少高校、科研院所的儀器設備長時間閒置,造成資源浪費;另一方面,一些單位卻在重復購置同樣的設備,造成資金浪費。

  例如掃描電鏡,鄭州市區域內三四台就足夠用了,但事實上目前全市共有100多套,絕大多數長期閒置。

  與一些儀器設備的嚴重過剩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科研急需的另外一些設備卻十分缺乏。在鄭州,液相色譜儀和氣象色譜儀重復購置、閒置浪費問題突出,但高端的液質聯動色譜儀和質譜儀卻不能滿足需求。科學儀器設備的結構性矛盾與其擁有者管理上的“各自為政”不無關係。

  大量設備“藏在深閨人未知”除了造成設備重復購置外,另一個讓人嘆息的後果是:小微企業由於購買不起價格昂貴的大型設備,不得不遠走他鄉找設備檢測,研發成本也因此增加。但事實上或許這種設備同城就有,只是缺乏溝通渠道。

  如果將全市大型科學儀器納入統一網路平臺管理,實現共用共用,讓現有的科研設備發揮最大作用,那該多好!

  國家層面已注意到大型科研設施與儀器普遍存在的利用率和共用水準不高的問題,並開始著手解決。

  今年1月份,國務院印發《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明確要加快推進科研設施與儀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等社會用戶開放,實現資源共用。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建成覆蓋各類設施與儀器的專業化、網路化管理服務體系,為科技創新和社會需求服務,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效支撐。

  科學儀器共用 鄭州一直在行動

  其實,早在2006年,鄭州就開始著手建設大型儀器共用平臺。

  九年來,我市科技部門運用網路手段將分散在區域內的科學儀器資訊資源進行重組和優化,實現了以鄭州為中心、輻射周邊地區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用服務格局。目前入網會員單位達到413家,入網儀器共計4423台(套),總價值超過28億元。目前,我市儀器共用數量和成效在全國省會城市排名前三位。

  一些使用單位已感受到大型科學儀器共用平臺帶來的便利。

  鄭州華碩精密陶瓷有限公司沒有足夠資金購買大型儀器設備,大部分檢測都要到北京、合肥完成。後來,通過鄭州市大型科學儀器共用平臺,他們了解到自己所需要的檢測分析工作在鄭州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就可完成。在大型儀器共用中心的協調下,雙方實現對接。企業每年節約相關檢測費用150萬元,並且在檢測合作過程中,雙方還在企業産品改進、聯合研發等方面開展合作。

  大型科學儀器擁有者也體驗到了儀器共用帶來的“甜頭”。

  河南省生物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是省、市兩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該中心主任王雲龍教授接受採訪時説:“在大型儀器平臺的幫助下,我們中心儀器設備的效能得到充分發揮,為鄭州乃至全省的生物工程企業提供了大量的科研檢測和實驗支撐,中心每年收入有500多萬元。在提升服務能力的同時,中心還實現了多個産學研合作項目。目前,我們中心的科研及服務能力在業界都有較高的知名度。”

  成績固然令人欣喜,但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鄭州大型科學儀器共用平臺建設已經九年了,目前仍有許多儀器游離在平臺以外,此項工作的開展難度可想而知。

  我市大型科學儀器共用平臺負責人告訴記者,共用意識淡薄、共用積極性不高的問題在大型科學儀器擁有單位仍普遍存在。由於缺乏激勵約束機制,我市大型科學儀器共用平臺建設主要是靠科技部門工作人員的熱情在推動。

  “為讓高校、科研院所加入共用平臺,我們的工作人員要通過不同渠道找到相關人員,多次登門拜訪。説服一個單位往往需要跑十余趟。”該負責人説。

  推進大型科學儀器共用平臺建設急需制度支援。

  政府出臺制度 給力共用平臺建設

  在國家層面的意見出臺之前,一些地方就已先行先試,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促進大型科學儀器共用。

  2007年8月,上海市以人大立法的形式通過《上海市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用規定》,並於當年11月1日開始施行。

  2013年,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用促進辦法》,並於當年4月1日起施行。

  在市科技部門的積極推動下,《鄭州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用促進辦法》近日以政府令的形式公佈,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鄭州由此成為繼上海、南昌之後,全國第三個專門出臺規範大型儀器設施共用地方性法規的地市。

  我市出臺的辦法明確,納入共用服務平臺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指的是單臺(套)原價值20萬元以上或者具有特殊功能且原價值10萬元以上的科學儀器。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享受稅收優惠購置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應當加入共用服務平臺,鼓勵社會資金購置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加入共用服務平臺。

  對參與共用雙方,辦法的激勵措施是:設備擁有者除了可以按約定收取服務費用外,還可以獲得共用服務後補助;設備使用者則可以獲得所交使用費10%~30%的共用使用後補助。

  對應當共用卻拒不履行共用服務義務的設備擁有者,辦法也有約束措施:新購、新建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可能遭遇否決。

  如何避免設備重復購置?辦法規定,申請使用財政資金新購單臺(套)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大型科學儀器的,市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市科技部門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必要性、合理性、先進性進行聯合評議。評議結果作為財政性資金使用的立項和審批依據。本市同類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提供的共用服務可以滿足申請單位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需要的,其申請不予批准。

  對於《鄭州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用促進辦法》的出臺,上海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管理中心主任助理王麗萍給予積極評價。她認為,該《辦法》的出臺,有利於減少儀器重復購置與閒置浪費,提高儀器使用率;有利於健全評價和激勵機制,提高共用雙方的積極性;有利於降低中小企業的研發成本,提高企業研發投入與創新積極性。《辦法》對於構建完善全國科學儀器設施共用機制體系,進一步推動全國大型儀器設施共用工作也具有重要意義。

  制度保障有了,但這並不意味著共用平臺的建設自此就一帆風順、一日千里了。人們的觀念改變需要一個過程,我市大型科學儀器共用平臺的建設、完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可喜的是,我們已經在路上。

  “動”起來,更精彩!

  期待更多“沉睡”的科學儀器能被共用平臺“喚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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