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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國土部官員:不動産登記地方必須“動起來”

  • 發佈時間:2015-04-19 21:01: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王立彬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訪國土部官員:不動産登記地方必須“動起來”

  不動産登記,地方必須“動起來” ——專訪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局負責人

  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地方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對不動産統一登記作出新一輪部署。就當前不動産登記整體工作進展及面臨的主要困難,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局負責人王廣華19日接受了新華社記者採訪。

  最大難題:96%的市縣“還沒動”

  記者:當前不動産登記工作主要存在哪些困難?

  王廣華:總的來説,《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施行以來,27個省份完成省級職責機構整合,10個地區開始頒發統一的《不動産權證書》,《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即將完成徵求意見,修改完善後將儘快頒布實施,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進入實質性建設階段。

  但不容樂觀的是,截至3月底,全國300多個地市州盟、2800多個縣市區旗中,只有50個地市、101個縣完成了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佔比分別不到16%和4%。即使已經完成職責整合的市縣,大多數也尚未將相應的登記機構進行整合,具體從事登記的工作人員尚未整合到位。

  從全國來看,市、縣級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嚴重滯後,已成為當前制約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推進、《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的最大難題和障礙。

  依法行政:地方必須履行法定職責

  記者: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聯合下髮指導意見目的是什麼?

  王廣華: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是建立和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組織保障,是確保《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全面實施的基本前提。《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産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産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産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統一機構是不動産統一登記的前提。不動産實行屬地登記,市縣兩級是不動産登記工作的關鍵。各地不能停留在成立聯席會議制度和領導小組層面,要實實在在地整合統一登記的職責和機構。如果市縣級職責和機構整合不到位,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就沒有實施主體,《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就無法全面落實,不動産統一登記這項國家重大改革任務就無法具體實施。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此次兩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地方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目的是促使各地進一步認識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必須為。

  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將及時掌握和研究解決地方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指導、督促檢查。

  人隨事走,工作鏈條嚴禁亂拆亂分

  記者:對地方政府特,還要防止什麼傾向?

  王廣華:此次明確提出,統籌不動産登記相關資源。按照人隨事走、編隨人走的原則,相關部門應劃轉相應的不動産登記人員、編制、設備和相關經費到不動産登記機構。各地應充分考慮原有各類不動産登記工作的專業性和連續性,科學統籌調配相關資源,確保不動産登記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開展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

  各地應充分考慮原有各類不動産登記工作的專業性和連續性,科學統籌調配本地區相關資源,確保不動産登記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開展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要採取切實有效的辦法,妥善做好不同身份人員的統籌安排,逐步健全和完善人員隊伍,形成合力,確保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落實到位。

  整合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不動産登記主管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在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做好職責劃分、人員編制劃轉、資料移交等工作,確保各項工作不斷檔。要明確時間要求,儘快全面完成各級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和機構建設。特別要嚴肅工作紀律,各地要將與不動産登記的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等完整的職責統一到一個部門,嚴禁隨意拆分不動産登記職責,確保不動産登記職責的完整性。(記者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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