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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管侵佔地下室 濟南國華印象業主提出換房

  • 發佈時間:2015-04-16 14:43:00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濟南市民孫先生購買了一套國華印象的期房。2015年3月17日交房時,孫先生卻發現地下室有排污管道。這讓孫先生心裏打起了鼓:“地下室裏有排污管道,這樣的房子我敢收嗎?”

  3年前,市民孫先生在經十路與鳳凰路交匯處的國華印象購置了一套房屋,其中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間7平方米的地下室。這個價格和其他業主並無不同。2015年3月,孫先生受到了山東國華時代投資有限公司發來的交房通知。在驗房時,孫先生發現自己家的地下室有排污管道,管道有些地方就已經銹跡斑斑。“排污管道佔了地下室四分之一的空間。這不僅侵佔了我的面積,而且懸在頭上的排污管最低只有不到2米,隨時可能漏水。即便不漏水,管道也會返潮,影響我的使用。”

  孫先生説,當時購房的時,購房合同上並沒有對地下室的排污管做説明。“買房前,也只有整個樓盤的圖紙,銷售人員也沒有説明。”據他説,和自己遭遇類似的還有多名業主。

  開發商提出免除兩年物業費,作為對孫先生進行經濟賠償。但孫先生認為,暫時的經濟賠償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物業費只給我免兩年,但地下室是有産權,我是要用70年的。”孫先生提出換房要求,但始終沒有得到答覆。

  4月13日,記者聯繫到國華印象銷售經理于經理。于經理説:“孫先生買房時,房子剛開始施工,並沒有規劃好管道的走向。我們也是交房時才知道有這樣的情況。我已經將業主的情況進行拍照並上報,什麼時候能給出答覆我也不清楚。”他説,給業主們調換地下室也是解決方案之一。但由於涉及的業主人數較多,暫時沒有週全的調換方案。

  山東文康濟南律師事務所的陳啟亮説,開發商對地下室問題有告知業主的義務,要在購房合同中寫清排污管道佔業主所用空間的百分之幾。其次,出售地下室還應有預售許可證,在有預售許可證的條件下,雙方正常協商,可以減少購房款或者退換地下室。

  濟南大學土木建築學院建築學副教授張軍傑説,在設計中,排污、採暖管道都要從地下室經過,無法全部埋藏在水泥板中。而現在的管線大都要佔用一定地下室面積,沒辦法從公共區域走。他説,按照規劃要求,房間的層高不應低於2米。但孫先生的地下室明顯不符合這個要求。因此,他有權利要求開發商做出補償或調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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