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關上了你的“權益之門”?
- 發佈時間:2015-04-16 09:36:13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
面對高昂的房價,當你在抱怨公積金扣繳數目“不解渴”時,你或許不會想到,在你的身邊,有多少人竟然“無福”享受到這一國家明文規定的政策權益。
記者日前在廣西、北京等地調查走訪發現,儘管公積金制度全面實施已逾十年,但一些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拒絕”為員工辦理、繳納公積金的問題依然突出,甚至成了公積金管理部門啃不動的“硬骨頭”,職工權益竟成為“奢求”。一個省份的數字“樣本”
半數職工拿不到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指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不繳住房公積金的,可對該單位進行處罰,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欠繳的住房公積金。
然而,作為一條強制性規定,一些企業的公積金落實情況卻並不樂觀。在南寧市一家醫藥公司工作兩年年的張女士告訴記者,自己從入職到現在一直未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保障。
有的企業沒有依法為職工繳存公積金,有的則自降“下限”,不按照規定比例繳存。“按照12%的繳存比例,我的公積金應該超過1000元,但實際只有600元。”在北京一家金融公司工作的劉先生説,這樣一年下來,公積金賬戶上就少了1萬元。
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了解到,在一些勞動密集型産業集中的區域特別是私營企業,拒繳公積金現象則表現得更為明顯。據統計,目前廣西私營企業從業人員約為129萬人,但有公積金的人數比例僅20%左右。而廣西繳存住房公積金總人數,在城鎮在崗職工人數中的佔比不足75%。
“如果按‘城鎮在崗職工’加上‘城鎮私營企業職工’的口徑計算,廣西仍有近一半的職工沒有住房公積金保障。”該部門相關負責人説。
近年來,全國多地都出現了企業拒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案例:2013年,天津市公開曝光了一批拒繳公積金的違法單位;此前,成都市也曾通過聯合行動查處了1000余家未繳公積金的企業,並在2014年推出信用懲戒機制——欠繳、拒繳企業在被“曝光”的同時,還將被限制或取消重大項目招投標等方面資格。
“硬規定”遭遇“軟執行”
三大緣由值得細究
國家有明文規定,為何到了企業單位尤其是私營企業,執行就大打折扣甚至是不執行?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硬規定”遭遇“軟執行”涉及了企業、職工、監管三個層面的原因。
——用人單位不積極,想省錢。
據介紹,在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對落後的地區,小微企業數量眾多,企業規模有限,為每位員工繳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5%~12%的公積金,對這些企業而言是一筆不小開支。為謀求成本最小化、利潤最大化,不少企業能避就避、能躲就躲。
——企業職工沒概念,吃“啞巴虧”。
廣西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羅國安表示,由於非公企業職工工資水準普遍不高,在城市購房的意願不強烈,對住房公積金並沒有多大興趣。“還有很多非公企業的職工文化程度不高,對住房公積金制度認識不足,很少有人站出來謀求公積金福利。”
記者了解到,在南寧,每年僅有1到2例員工投訴企業拒繳公積金的案例,且都是準備離職或已離職的員工。此外,提取不易也是許多務工人員不願繳納住房公積金的重要原因。
——管理部門力量有限,“不告不查”成尷尬現實。
記者從部分地方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由於執法力量有限,對於違規企業的查處還留在“有舉報,再查處”的階段,很難做到全面排查。
“取證難度也較大,發現企業存在拒繳公積金現象,但公積金管理機構受職能所限,具體的取證數據沒法查證,申請法院劃扣就難以實現。”廣西公積金管理部門一位負責人説,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服務,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規,還有勞動監察大隊可對違規企業進行有效查證和監管,公積金的管理制度和法規體系還需進一步完善。
拒繳公積金行為要有法律制約力
如何突破現有的瓶頸?業內人士及專家表示,除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群眾意識,還應強化法律制約,為廣大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保障。
南寧市公積金監管部門負責人表示,企業員工要有維權意識,遇到企業拒繳公積金的現象時,員工可憑勞動合同、工資收入憑證等材料,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投訴,積極反映相關情況形成社會監督常態化機制。
據了解,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只是行政法規,還沒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這是公積金繳存執行難問題長期存在的重要原因。對此,長期關注這一問題的北京鑫諾律師事務所張蕾建議儘快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立法,強化對拒繳公積金行為的法律制約力。
張蕾、羅國安等專家認為,各地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加強與人社、稅務、工商等部門的聯動,建立和完善資訊共用機制,以有效掌握企業繳存公積金情況。同時,會同人社等部門開展調研,爭取將繳存住房公積金納入勞動合同示範文本和企業集體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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