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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場地修復:值得深耕的市場

  • 發佈時間:2015-04-16 07:34:33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霧霾未散,污水未凈,土壤污染問題又引起關注。昨天,在南京召開的長三角污染場地修復研討會上,多位專家認為,污染場地修復(包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復)將帶來一個巨大的市場。而記者了解到,江蘇不僅有較多修復需求,從事相關業務的科研院所、企業也為數眾多,但如何深耕這個市場還面臨不少挑戰。

  三重倒逼,

  污染場地修復迎春天

  “污染場地修復市場的春天要來了!” 這是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王水所長的判斷。

  這樣的判斷也得到了業界認同。一個徵兆是:去年4月,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發佈了首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的污染超標率為16.1%;長三角、珠三角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突出。

  從江蘇來看,雖然目前尚未公開發佈污染場地的詳細資訊,不過,據記者了解,修復需求是相當可觀的。一份來自省環科院的調查顯示,據統計,近幾年化工企業江蘇關閉了6000余家,礦山關閉了1500多座,而這些場地都有待修復。

  王水以台灣為例與江蘇作了個比較,“江蘇面積是台灣的3.6倍,人口大概是3倍多一點,他們廢棄場地12萬塊,需要開展環境隱患排查是4.2萬塊,需要管控的遺留污染場地3182塊。我們目前的基礎數據難以掌握,但可以肯定,江蘇同樣有很大需求。”他的依據是,蘇南地區由於産業淘汰、城市發展而遺留下大量需要修復的場地;而蘇中蘇北,則更多是由於産業水準、工業技術條件,或者是管理粗放這種情況下導致的土壤場地污染情況比較嚴重。

  第二重壓力來自於國家即將實施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據環保部土壤污染防治學科首席專家、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鎖透露,繼氣、水之後,今年國家將推出土壤防治行動計劃。“我們30年的環保,建立了中國特色環境保護的污染防治體系,大氣、水、固廢、包括新化學品,都建立了防治體系,唯獨土壤還是空白。”

  另一個更直接的壓力是,“史上最嚴”新環保法今年元月實施,淘汰落後産能、關停污染企業成為新常態,污染場地修復自然也成為新的治污重點。

  春江水暖鴨先知。省環保産業協會副會長周遷告訴記者,污染場地修復專業委員會從成立時會員單位僅有三四家,現在已發展到近50家。

  鉅資修復,

  化工廠“變臉”商品房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與修復,是這兩年才漸漸地走進公眾視野。但實際上,常州市早在2008年就先行啟動了土壤污染調查及修復,承擔這一工作的是常州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常州市環科院組織參與的常化廠地塊污染場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復工程,是當時國內修復體量最大的工程,也是第一個實施土壤和地下水同步修復的工程。由於在土壤與地下水污染調查與修復方面的探索和實踐,常州還被環保部確定為與荷蘭環保部交流合作的試點城市之一。記者昨天採訪獲悉,在完成歷時2年多、投資1億元的水土修復工程後,原常化廠地塊已經變身為商品房小區“華潤國際社區”。

  而在南京燕子磯南京化工廠(俗稱“小南化”)原址,最近剛剛完成了兩項總投資達1.8億元的污染場地修復工程。曾主導這項工作的原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現場指揮部副指揮長嚴蘇揚昨天告訴記者,這塊土地經過嚴格招標,由“北京建工”和“上海康恒”採用不同的方式進行了修復。“3月份,修復工作通過了環保部門組織的專家驗收,未來將根據規劃要求進行土地招拍挂。”這塊修復後的土地將用於建設住宅、商業用房和道路。

  佔地600余畝的蘇州化工廠原址;佔地700余畝的南京化工廠原址;佔地600畝的南通姚港化工區原址;佔地1500畝的常州化工廠原址……據統計,到2014年年底,我省已經竣工和在建的工程有50多項,完成場地調查跟評估的項目有300多項,總投資超過10億元。

  如何“深耕”,

  需要政府企業共努力

  事實上,如何深耕污染場地修復這個大市場,政府和企業都還有許多課要補。

  從政府層面看,首先應儘快調查並公開污染場地資訊。儘管都知道場地“病”得不輕,但到底有多少場地被污染、污染的程度怎麼樣,各地均尚未拿出清單。業內人士呼籲,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像公佈PM2.5濃度一樣,公佈污染場地資訊。

  江蘇上田環境修復有限公司總經理蘇衡還坦言,“污染場地到底應修復到什麼程度,目前國家層面和行業內都沒有統一標準。”而缺乏標準,使得修復結果令人生憂。省地質環境勘查院高級工程師周紅衛指出,企業在修復中“重土輕水”嚴重令人擔憂。“土壤中的污染物下滲會進一步污染地下水,而地下水污染要比土壤污染更深、治理或修復也更加困難。目前地下水修復還處於被忽視的狀態,但是如果只修復土壤本身而不重視地下水的修復,不僅會污染整個地下水系統,也有可能對土壤造成重復污染。”

  此外,鉅額修復費用誰來出也是個難題。目前較多的是政府先出資修復,此後通過賣地彌補這塊投入,但這樣的模式導致一個結果:如果沒有商業開發價值,污染場地將難以得到有效修復。

  本報記者 杭春燕

  本報實習生 陳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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