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貨幣化安置16萬棚改戶
- 發佈時間:2015-04-15 16:29:20 來源:湖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湖北日報訊 (記者彭一葦、通訊員段昌虎)棚戶區改造不再局限于實物安置。昨日,省住建廳出臺《關於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指導意見》,要求棚戶區改造實行貨幣補償和實物安置相結合,由被徵收人自願選擇。在尊重群眾自主選擇補償方式的前提下,推進棚戶區改造主要實行貨幣化安置。今年,我省計劃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比例達40%以上,即有16萬棚改戶得到貨幣化安置。
相對於“政府建房,居民住”的傳統安置模式而言,棚改貨幣化安置就是棚戶區居民自己選商品房,政府“買單”,房價超出協議部分由居民自補。我省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有多種方式。政府可以直接將補償資金支付給棚改戶,由其自行購買、租賃住房;也可以由政府搭建交易平臺代籌房源,為棚改戶通過市場選購住房提供幫助,政府將補償資金直接支付給售房的房地産開發企業;還可以由政府購買房源進行安置。
“通過貨幣化安置,可滿足棚改居民多樣化安置需求,使他們儘早圓住房夢,減輕政府安置住房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壓力。”省住房保障局負責人表示。擴大貨幣化安置比例,可實現棚戶區改造與房地産市場聯動,政府購買房源比例將依據當地房地産庫存來確定,有利於調整結構,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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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化安置有什麼實惠
記者 彭一葦
採用貨幣化安置,棚改居民將得到哪些實惠?
據省住房保障局負責人介紹,對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居民,可適當提高補償標準,個人用補償款重新購置房屋,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
如果是購買政府代籌房源的居民,政府及徵收部門將採取公開競價、集體團購等方式為居民爭取購房優惠。居民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由政府直接向開發企業支付購房款,以抵扣居民的安置補償費用。
而被政府購買的用於安置的房源,將會嚴格履行政府集中採購程式,原則上,政府購買的房源價格上限不得高於區域內同類商品住房的平均價格。
對於整體購買在建或未開工的房地産項目用於棚改安置,允許其適當調整規劃建設條件,優化戶型結構。開發商將普通商品房出售給選擇貨幣化安置的棚改戶,可按照出售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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