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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委託代理協議

  • 發佈時間:2015-04-15 10:30:51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開欄的話: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一經實施,其中涉及的實務熱點便引起了業內的廣泛關注。實踐中,各相關當事人如何攻克這些實務問題,本版特辟專欄予以呈現。

   

  如果説政府採購法第二十條指出了採購人與採購代理機構的委託代理關係,那麼,於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則進一步從法定角度明確了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的必要性,以及委託協議應包括的具體內容——代理採購的範圍、許可權和期限等。

  記者通過調查了解到,實施條例中提到的“範圍、許可權和期限”在目前各地的委託協議範本中都有體現,而這些範本作為採購人與採購代理機構在開展政府採購活動時履行各自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其中還呈現了哪些具體事項?是採用何種方式簽訂的?協議雙方的許可權如何約定?針對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梳理和採訪。

  批量簽訂與一事一簽

  委託協議怎麼簽?實踐中主要存在兩種方式:批量簽訂和一事一簽。

  一些集採機構主要採取批量簽訂的方式,週期為一年或兩年不等。對於此種方式,某省政府採購中心相關負責人解釋:“目錄內的項目必須由集採機構來操作,屬於強制委託,且這些項目所涉及的協議雙方許可權範圍也差不多,沒必要一事一簽。”

  與之類似,江西省某代理機構也是批量簽訂方式的使用者,只是與上述集採機構不同的是,能讓部分採購人將一年甚至是三年的項目“捆綁銷售”,這家社會代理機構憑藉的是多年積攢的人脈和信譽。

  實際上,批量簽訂還以另一種形式體現,即將有關聯性的項目打包在同一委託協議中。例如某省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相關項目全部打包給了同一家公司。“這些項目涉及農村學校的各類多媒體教學設備採購、系統整合等,七零八碎的,如果逐一找若干個代理機構簽訂,費時費力。”該項目採購人解釋。

  不過,與批量簽訂相比,一事一簽的方式在實踐中運用得更為廣泛。在海南菲迪克招標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彭時明看來,採取一事一簽的理由有三點:其一,每個項目的性質、條件等不一樣,協議雙方的許可權範圍也不同。其二,每個項目的存檔文件中都要求必須附帶委託協議。其三,對於社會代理機構而言,他們的特長、能力等存在差異,而採購人每年委託給社會代理機構操作的項目也在發生變化,採購人幾乎不可能一次性將一兩年的項目所有“出售”。

  那麼,簽訂方式究竟該怎樣選擇?上海市政府採購中心副主任徐舟認為,選擇權應該交由市場主體,他們會綜合考慮項目的性質、採購效率、實用性等因素,從而選擇更為合適的方式。

  事項的範圍

  從各地的委託協議範本中可以看到,除了實施條例中要求的代理採購的範圍、許可權和期限外,項目的基本情況、費用問題、爭議解決等事項也被列入其中。

  在項目基本情況方面,委託協議中一般會寫明項目的名稱、採購方式、採購單位等。一些採購人為了保證對接方便、責任到人,還會列出採購人單位的項目負責人。部分委託協議甚至會寫明具體委託金額、工程地點、項目時間期限等。

  在委託範圍方面,一些委託協議中要求寫明項目名稱或標段編號,以示對此項目全權負責。

  例如某社會代理機構的招標代理委託合同關於委託範圍事項的表述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招標的具體內容是:項目的(指工程、貨物、服務)招標。具體內容與規模範圍為:。委託金額為:萬元。

  湖南政府採購委託代理協議範本關於委託範圍的表述為:

  代理採購的具體內容是:貨物()或工程()或服務()的項目採購。詳細內容與規模範圍為(清單及其他資料另附)……

  在委託期限方面,現有的委託協議中普遍表述為:“本項目委託期限從委託之日起至合同簽訂之日止”。對此,有專家認為這一做法欠妥。“合同簽訂之後,代理機構仍可能收到質疑。難道説,此時代理機構就可以因此不履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質疑答覆義務了麼?”對於這一問題,徐舟給出的建議是:在委託協議中明確質疑該由誰處理。

  在費用問題方面,有關代理費的收取方法,《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曾作出了規定,其一直被視為“行規”使用,並未體現于委託協議之中。雖然如今該暫行辦法已被廢紙,但大部分相關當事人尚未調整委託協議。上述業內專家告訴記者:“現在如果不在委託協議中對代理費的收取方式作出説明,其是無法得到法律支援的。”同時,有關費用的支付方在委託協議中也極少體現。實踐中,費用的支付方有三種:採購人、中標供應商、財政部門。大部分不寫明支付人的委託協議默認為由中標供應商支付,但這一“默認”行為也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援。而記者在翻閱委託協議範本時發現,某招標集團的費用範本涉及支付方法、招標中産生的各類費用的承擔方、投標保證金等方方面面的問題,較為完善,具體為:

  四、有關經費問題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招標過程中自己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甲方(或中標人)收取招標服務費。

  3.招標文件收入歸乙方所有。

  4.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投標人投標保證金,並在招標完成後按有關規定負責退回給投標人。

  5.甲乙雙方簽訂本委託合同後,由於甲方原因終止招標的,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的費用補償,具體金額為       。(不得低於乙方的前期投入成本)

  6.乙方發出招標文件後,由於有效投標人不構成競爭或其他原因而需要重新組織招標的,招標服務費應在原有基礎上增補,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決定。

  7.因投標人違規或中標人棄標等原因而導致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投標保證金歸乙方所有。

  權責的約定

  眾所週知,委託許可權範圍的界定往往是委託協議中的核心內容。從採購需求的制定、公告發佈、開評標的組織到合同簽訂、履約驗收等,它表明瞭協議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記者通過梳理,對各類委託協議範本中有關甲乙雙方的權責進行了總結。其中甲方的職責主要為:項目申報審批、資金落實、派專人對接、提出需求、組織或協助前期考察、配合代理機構在法定時間結點之前完成相關程式、派代表參加評標等事宜。乙方的職責則主要集中于編制招標文件、把關條款與參數、發佈各類公告、專家抽取、組織開評標、質疑答覆、各方溝通、保密要求等。至於招標文件中的技術參數由誰制定,各家的規定不盡相同,有的由採購人自己提,有的則委託代理機構來撰寫。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記者在梳理各地委託協議範本時發現,不少條款使用了“主要”“協助”等字眼,這種模糊的表述常常成為糾紛産生的源頭。例如實施條例第十三條提出,採購代理機構應及時協助採購人對採購項目進行驗收。彭時明説:“對於驗收工作,代理機構是扮演協助者還是組織者的角色,是否需要出具驗收報告等,這些應該在委託協議中作出明確,以免産生不必要的糾紛。”

   

  連結

  某委託代理協議關於明確“雙方責任”的樣本

  1.甲方的責任

  (1)甲方法人代表委派一名負責人,作為甲方項目的負責人,全權代表甲方與乙方聯繫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事宜。在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向乙方遞交法人代表授權書(格式見附件)。

  (2)甲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項目審批手續。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委託招標項目的背景情況、項目批准文件(複印件)和項目招標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如委託設備招標時,必須有設備的詳細清單、技術參數、安裝調試及使用要求、合同特殊條款等資料,並與乙方一起就招標所需進行調研。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招標項目所需資金落實情況的證明。

  (4)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乙方對編制招標文件負總責,但在編制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緊密分工合作。對招標文件中的商務部分,以乙方為主,甲方協助;技術部分,以甲方為主,乙方協助。如甲方確無編制招標文件技術標書的條件,可由乙方編制,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按時提供技術標書所需的完整的技術資料和要求。

  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有關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編制好的招標文件,必須經雙方簽字認可後方為有效,才可對外發售。

  (5)甲乙雙方共同組織為項目招標必須進行的技術交流活動。

  (6)參加開標會。

  (7)協助乙方組建評標委員會。代表甲方推薦專家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對乙方籌組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和擬聘的專家名單進行確認。

  (8)根據乙方提供的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9)根據乙方發出的中標通知書,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10)對評標內容保密,並監督招標全過程。

  (11)甲方有責任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2.乙方的責任

  (1)乙方負責組成專項工作組,承辦此次招標。按照甲方的委託,精心組織本項目的招標工作,並向甲方通報招標計劃和進度,保證招標計劃的順利實施。乙方負責指定一名項目經理,代表乙方聯繫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宜,接受和簽收甲方提供的招標所需背景情況、資料、目標、數據及具體要求等。與甲方一起就招標所需進行調研。

  (2)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在甲方的協助下,乙方對編制招標文件負總責。乙方負責對全部招標文件的綜合編制、匯總、審核、印刷、裝訂、發售和解釋工作。如果是國際招標,還須負責招標文件的英文翻譯本,負責招標文件向有關審批部門的送審等工作。但在編制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緊密分工合作,對招標文件中的商務部分,以乙方為主,甲方協助;技術部分,以甲方為主,乙方協助。如甲方確無編制招標文件技術標書的條件,經甲方提出,可由乙方編制,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法按時提供技術標書所需的完整的技術資料和有關技術使用要求等方面的材料。乙方匯總編制好的招標文件,須經甲方簽字認可後方為有效,才能對外發售。

  (3)乙方負責刊登招標公告或發送投標邀請書。

  (4)乙方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與甲方共同研究確定評標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對經雙方確認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評標專家的邀請與聘任工作,由乙方負責。

  (5)乙方根據實際需要,負責聯繫公證機關,對開標過程進行監督與公證。

  (6)乙方負責與甲方協商擬定評標標準和評標辦法(方案),供評標委員會選用。

  (7)乙方負責與甲方協商確定開標程式,負責組織開標大會。

  (8)乙方負責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負責安排評標活動的有關事宜。乙方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向甲方推薦中標候選人,由甲方確定中標人;或依照甲方的要求,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乙方負責整理編寫評標報告,經甲方同意簽字蓋章後,聯名報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以最終確定中標人。

  (9)乙方負責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通知中標方與甲方洽談簽訂合同。

  (10)乙方負責向未中標單位發出《招標結果通知書》。

  (11)乙方負責在中國採購與招標網(或政府採購相關網站上)發佈中標候選人公示(或中標結果公告)。

  (12)對評標內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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