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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北京戶口假離婚引房産糾紛 戶口沒辦成房子也落空

  • 發佈時間:2015-04-15 08:42:06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給自己和孩子辦北京戶口 女子假離婚再假結婚 戶口沒辦成房子也落空

  為了給自己和前夫生育的孩子辦理北京戶口,蔡女士與丈夫王先生假離婚,隨後與擁有北京戶籍的張先生假結婚。蔡女士為了避免假結婚對象張先生謀取其房産,將她的房産過戶在王先生名下。由於孩子的戶口未能辦理,蔡女士與張先生離婚,而前夫王先生卻拒絕與蔡女士復婚,並獨佔了此前屬於蔡女士的房産。密雲法院審理此案後判定房産歸蔡女士所有,蔡女士則支付王先生房屋折價款46萬元。雙方未對判決不予執行,現法院已將房産查封。

  假離婚為給孩子辦戶口

  2008年,蔡女士與王先生在網上相識相戀,兩年後蔡女士以個人名義辦理了密雲某小區一房屋的房産證,面積為76.86平方米。2011年1月19日,蔡女士與王先生登記結婚。結婚兩個月後,蔡女士自願到密雲建委辦理變更手續,將其名下單獨所有的房屋改為與王先生共同所有,並註明兩人各佔産權50%的份額。

  兩人婚姻生活開始後,蔡女士想給和前夫所生並由自己撫養的孩子小東(化名)辦理北京戶口,王先生為此提出了“假離婚”的建議,他通過關係找到有京籍戶口的張先生,讓蔡女士與張先生辦理結婚手續,再給蔡女士和小東辦理北京戶口。

  2012年5月,蔡女士按照王先生的要求籤署了離婚協議書,為了避免“假結婚對象”張先生謀其個人財産,蔡女士配合王先生辦理了房産過戶手續,約定密雲的房産歸王先生所有,此外蔡女士還與王先生另簽署離婚協議一份,約定雙方無共同財産。

  準備工作完成後,蔡女士與張先生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此外雙方簽訂協議,約定由張先生為蔡女士及小東辦理北京市戶口,事後蔡女士支付張先生費用4萬元。在蔡女士與張先生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她始終與王先生在密雲房産內共同生活。

  戶口沒辦成房子也落空

  由於政策限制,蔡女士的“如意算盤”並沒有打響,她和小東的戶口未能辦理。2014年1月,蔡女士與張先生協議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此時王先生卻拒絕與蔡女士復婚,雙方發生爭執,蔡女士因糾紛搬離上述房屋,王先生則一直居住上述房屋中。

  2014年1月17日,蔡女士到密雲公安局報案,稱其被王先生騙取房産及部分現金。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王先生承認其主動向蔡女士提出了辦理戶口的“捷徑”,並承認與蔡女士協商為防止張先生爭奪財産,建議王女士將訴爭房産過戶到其名下,待事情辦完後,兩人再復婚,並把房産重新變為共有。2014年8月15日,密雲縣公安局以無犯罪事實為由撤銷刑事案件。

  法院將房産查封

  此後,蔡女士將王先生訴至密雲法院,要求其返還上述房屋。庭審中,王先生主張訴爭房産係其與原告共同出資購買,但未提供證據。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房産原登記在蔡女士個人名下,在兩人登記結婚後,雙方把房屋變成了原被告共同所有,並約定各享有50%的房産份額,此為自願且不違法,法院予以認定。後王先生主動向蔡女士提出給予蔡女士及其子辦理北京市戶口,並與蔡女士協商為防止張先生爭奪財産,建議蔡女士將訴爭房屋過戶給王先生的情況下,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故協議中的房屋歸王先生所有的約定並非蔡女士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據此判決房屋歸蔡女士所有,蔡女士給付王先生房屋折價款46萬元。此後雙方均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後因雙方均未履行判決義務,兩人分別向密雲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執行過程中,經查詢,蔡女士名下並無存款,經過談話蔡女士承認自己確實經濟困難,無法拿出46萬元。同時,蔡女士提出因王先生尚有部分財物沒有歸還,已再次起訴王先生索要財物。為避免王先生擅自處分房産,2015年3月,執行法官將上述房屋查封,防止房屋被轉讓或抵押。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執行中。

  發現

  假離婚案引糾紛 房産、戶口是主因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因假離婚謀取利益而引發的案件時有發生。這些案件基本都是在鑽法律的空子,部分案件假離婚後往往伴隨著假結婚。由於假離婚引發的事情往往“滑”出當事人預設的軌道,加之國家制度和政策都在不斷變動和完善中,假離婚很容易産生糾紛案件。除了上述案件為了辦理北京戶口外,假離婚謀取的利益還包括拆遷利益、購房資格、生育子女、規避債務等。

  為賣二套房假離婚

  2014年西城法院受理了一起假離婚案件,原告嚴女士稱,呂先生曾于2013年7月向其借款90萬元用於購房,此後呂先生拒不還款。被告呂先生則稱他和嚴女士原為夫妻,為了避免在北京購買第二套房産時多交稅款,兩人辦理了假離婚。呂先生凈身出戶,嚴女士借給呂先生90萬元用於購買住房。呂先生稱,第二套房産購買後不久,妻子嚴女士突然反悔,將假離婚變成真離婚,要求他返還90萬元購房款。呂先生不得不去外地打工掙錢。

   為避生育政策假離婚

  去年北京市三中院審理了一起案件,原告小馮的母親説,她和馮先生是再婚,婚前馮先生已經有了2個孩子。為了要兩人共同的孩子並規避生育政策,兩人在2003年7月辦理了假離婚。辦離婚手續時,她已經懷孕3個月。此後雙方一直共同生活直至現在。馮先生去世後,其親屬否認小馮是馮先生的親生女兒,並拒絕其繼承遺産。小馮母親將馮先生親屬訴至法院,要求分割馮先生去世時遺留的房産。

  法院經審理確定馮先生與小馮係父女關係,判定馮先生親屬支付小馮繼承的房産份額折價款54萬元。

  文/本報記者 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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