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落地需多方持久用力
- 發佈時間:2015-04-15 07:5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環保法的貫徹執行,最根本的是要擺正發展與環境的關係,需要全社會牢固樹立起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産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産力的理念,自覺地推動綠色發展、迴圈發展、低碳發展,更加需要政府、企業、社會公眾頑強而持久地用力
環保部數據顯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實施的前兩個月,全國實施按日計罰數額達到1238萬元。特別是,2月份較1月份適用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上升60%,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數上升115%,環保執法力度日益加大。但與此同時,污染偷排偷放事件仍有發生,環保執法遇阻、環境公益訴訟案不被受理等現象仍然存在。
可以説,從法律規定上看,新環保法“史上最嚴”實至名歸。從1989年實施到2014年完成修改,歷經25年,其間法律修改跨越兩屆全國人大,並經4次審議、兩次公開徵求意見,在部門法中實屬罕見。經過大手術的新環保法只一字不動地保留了原法的兩條規定,其餘68條或重新制定或重新修訂。按日計罰、違法排污治安拘留以及查封、扣押,限制生産、停産等規定同時出現在新環保法中,凸顯新環保法“史上最嚴”的特質。社會公眾期望通過這部史上最嚴格的法律的實施,換回藍天、碧水和潔凈的大地。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新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更多權力,但即使是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也不諱言,執法弱使大量環保法律法規得不到遵循,是當前的突出問題。過去很多年,環保部門執法權有限,缺少執法經驗,加之,環保執法對專業知識要求高,特別是在基層,環境專業出身的環保執法人員更是匱乏。目前,我國各區縣環保部門監察大隊的人數,從幾人到幾百人不等,監察力度、執行效率參差不齊。一些地方的環境監察大隊人數僅為個位數,卻需要管理全縣上千家企業。提高執法隊伍能力素質,是新環保法落地的關鍵。
當然,新環保法實施中的模糊地帶,也需要進一步厘清。比如,新環保法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品質負責。一些地方目前剛剛開始試點將環境保護納入幹部政績考核,包括進行幹部離任環保審計或者在經濟審計中納入環保內容,進一步完善尚需時日。再如,新環保法規定,由其自身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但是,卻沒有規定如果相關責任人不引咎辭職,該如何處理;如果責任人所在單位不讓責任人引咎辭職,又該如何處理;公眾、社會組織及被侵權人有何救濟途徑。一系列事關引咎辭職制度順暢實施與否的細節,尚待明確。新環保法不是棉花棒,是殺手锏。用好殺手锏,更需要智慧與行動。
新環保法的貫徹執行,最根本的是要擺正發展與環境的關係。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生態環境保護也出現了一些新特徵,特別是在處理環境與經濟關係、探索環境保護新路上,強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需要全社會牢固樹立起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産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産力的理念,更加自覺地推動綠色發展、迴圈發展、低碳發展。但是,當前,仍有官員對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態度不鮮明,對嚴格環境執法心存顧慮,甚至對當地GDP貢獻較大的污染行業、企業縱容或遷就;仍有執法人員擔心環境執法太嚴會影響經濟發展,面對排污企業腰不硬、氣不順、被動作為;仍有企業排污不治污,以龍頭企業、納稅大戶、就業功臣自居,對問題敷衍塞責。可以説,讓全社會摒棄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發展的落後思維,與新環保法落地互為表裏,任重道遠。
新環保法從立法到落實並非是一個簡單的過程,也不是環保部一家的事情,需要政府、企業、社會公眾頑強而持久地用力。(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洪 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