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國地稅聯合服務納稅人
- 發佈時間:2015-04-14 15:31:19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
2015年4月是第24個全國稅收宣傳月,深圳國稅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部署,以“新常態、新稅風”為主題,在4月1日以電子稅務局上線形式正式啟動了稅收宣傳月。深圳國稅系統將以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和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10條措施為重點,以“納稅人所盼,稅務人所向”和“為納稅人辦好事,讓納稅人好辦事”為目標,以集中宣傳推動日常宣傳,持續不斷做好全年稅收宣傳工作。
深圳特區報訊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加強國地稅合作的工作要求,共同提升納稅服務水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深圳國稅局與深圳地稅局積極探索,聯合開展有廣度、有深度的委託代徵工作。2009年8月,經報請市政府同意,深圳國稅局、地稅局首次協議由國稅對代開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代徵地方稅費。截至2015年3月,已累計代徵地方稅費10.88億元,29萬戶納稅人通過國稅代徵繳納地方稅費511萬次。
深圳國稅局唐曉明副局長表示,深圳國稅局代徵地方稅費,在全國來看,具有代徵範圍廣、合作內容深、資訊化程度高以及協同落實優惠政策的特點,具體表現為:
一是代徵稅種與代徵範圍之廣居全國領先地位。按照“依法協作、優化服務、強化監管、資訊共用”的原則,深圳國稅局、地稅局的代徵範圍,不僅包括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國稅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發票時代徵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還延伸到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及新增對零散個人代開發票時代徵個人所得稅,對個體雙定戶申報環節代徵三項附徵稅費及個人所得稅。
二是實現代徵後續徵管的深度合作。除了代徵稅費,深圳國稅局還承擔向納稅人開具代徵稅費的完稅憑證及納稅證明、辦理誤收退稅審核及退庫處理。同時,通過資訊交換平臺定期傳遞代徵明細、減免等資訊,實時共用代徵數據,為地稅開展催報催繳等後續管理提供資訊數據來源,做到代徵後續管理無縫銜接。
三是代徵工作資訊化程度高。通過升級國稅各徵管系統,以資訊系統開展代征服務與監控,實現代徵工作全流程的資訊化覆蓋。首先是通過國地稅聯合辦稅平臺,定期同步並確定代徵對象。其二是多系統嚴密監控代徵環節,前臺窗口及自助終端機代開發票、網上申報、儲蓄扣稅等,均實現捆綁增值稅自動計算並代徵稅款,對逾期繳納地方稅收的納稅人自動徵收滯納金。其三是建立關聯服務,對誤收退稅申請直接關聯附徵的地方稅費審核退稅,聯合開具代徵稅費的納稅證明,確保代徵環節與服務事項的順暢銜接。
四是注重細節協同落實小微企業減免稅費政策。為貫徹落實國家對符合小微企業免征政府性基金,以及深圳地稅局對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營業額適用0%定額徵收率等優惠政策,國地稅密切協作,完善系統功能,實現由系統自動判別免征條件,確保被代徵的小微企業及時享受優惠政策。
據了解,深圳國稅局、地稅局開展的委託代徵工作,對提高稅務機關行政效能、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納稅人滿意度、促進稅法遵從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為保障地方財政收入做出了重要貢獻。
首先,以深圳國稅局代開發票及增值稅申報為抓手,國地稅形成有效的稅源管理合力。國稅在代開發票與增值稅申報的關鍵節點,代徵相關地方稅費,有效解決了納稅人(尤其是個人)流動性強、稅源零星分散的徵管難題,加強了對個人代開發票的地方稅費管控,並提高了國地共管個體雙定戶定額調整的一致性,不僅減少了稅收流失,而且有利於強化依法治稅,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
其次,通過一窗式代徵地方稅費,有效地提升了納稅人的服務體驗。納稅人在國稅即可繳納地方稅費,而無需奔波于國地稅之間,明顯節省辦稅時間,避免資料的重復報送,因而減輕了納稅人負擔,提高了辦稅效率。
第三,通過簡化辦稅環節,進一步優化國地稅的徵管資源配置。國地稅開展委託代徵工作,分頭徵收改為合併徵收、分頭開具完稅憑證改為合併開具、分頭退稅改為合併審核退稅等,通過強化徵收監控及加強資訊共用,在有效減少徵收成本的基礎上,進一步促進了國地稅資源的優化配置。
隨著代徵工作有序開展,代徵的稅收收入穩步增加,納稅人依法繳納地方稅費的意識得到加強。2014年,深圳國稅局代徵稅費近4億元,收入規模較上一年度增長了15.4%。其中,對16.28萬戶代開發票納稅人及5萬戶的個體雙定戶代徵地方稅費,全年代徵稅費186萬戶次,辦理地方稅費誤收退稅4432筆,開具涉及地方稅費的納稅證明14648份;對零散稅收納稅人代徵地方稅費12萬戶次,涉及3.28萬戶個人納稅人,稅費合計1.42億元。
下一步,深圳國稅局將進一步加強與地稅局的資訊交換,切實拓寬合作領域,創新國地稅合作措施,共同為深圳市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歐陽宜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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