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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物排放超標 中石油被按日計罰“撞”了一下腰

  • 發佈時間:2015-04-14 09:09:0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週末,環保部通報了新環保法實施前兩個月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其中,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因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行為被環保部門按日連續處罰78萬元,被按日計罰“撞”了一下腰。

  與此同時,根據最新一期“上市公司污染源線上監測風險排行榜前20”(以下簡稱“排污榜”)顯示,4月6日至4月12日的監測期內,除了連續多期盤踞榜單前兩位的中國鋁業三鋼閩光兩公司的關聯企業外,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和新疆廣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環境風險指數均達到100的上限。萬年青通裕重工和宏大股份新上榜。

  中國石油一分公司

  被按日計罰78萬元

  根據環保部通報的新環保法實施前兩個月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吉林省吉林市環保局對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行為按日連續處罰78萬元。查閱《吉市環罰先(聽)告[2015]6號》文件顯示,該公司被啟動按日計罰是從1月15日至2月9日,共計26天,針對的是中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動力一廠3號、4號爐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標。

  排污榜項目組分析師表示,“78萬的罰款,短期不會對於吉林石化造成實質影響。但從目前吉林省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資訊發佈平臺來看,這家企業4號煙道排口上述3個指標依舊超標。按照新環保法規定,很有可能後期會被啟動第二輪的按日計罰。希望足夠震懾的制約,督促其改正長期違法超標問題,實現達標。”

  不僅如此,中國石油的其他分公司也多次出現在排污榜中。

  廣匯能源子公司

  存環境隱憂

  本期排污榜,環境風險達到上限的還有廣匯能源控股子公司新疆廣匯新能源有限公司。不久前,廣匯能源公佈了其2014年度業績快報,公司去年營業總收入67.17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6.38億元。公告顯示,該公司業績變動的主要原因之一為哈密新能源公司“年産120萬噸甲醇/80萬噸二甲醚、5億方LNG項目”2014年生産連續穩定,運作狀況、産品産量均優於上年同期。查閱其2014年半年報發現,哈密新能源公司即為新疆廣匯新能源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凈利潤為3.02億元,是公司第二賺錢子公司。

  但從共計14期的排污榜上榜情況來看,該企業9次上榜,且平均超排倍數多為2倍以上,屬於嚴重超排級別,該企業存在較高的環境風險。排污榜項目組分析師認為,近期環保部公佈的環境違法典型案件中已經披露的新疆首例按日計罰高達208萬元。由此,新疆地區企業的環保處罰力度有望加大。除了廣匯能源,新疆地區還有包括酒鋼宏興冠農股份新疆眾和等公司的關聯企業均曾多次上榜。

  (中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研究中心特約觀察員 田楠)

  研究説明:本表數據根據截至2014年三季度報告中上市公司關聯方即上市公司分、子、控企業的線上數據監測結果獲得。

  超標是指根據環保部門實時線上數據排放物濃度值大於該排放物濃度標準,則定義為該時段該排放物超標。超標日是指根據實際工況,對該企業生産日同一排口、同一排放物發生3次超標排放情況,且當日平均超標倍數>0記為該企業所屬排口超標日。超標倍數是指根據實時線上數據,超標倍數=排放物濃度值/排放物濃度標準×100%-1。平均超標倍數=(∑該企業同一排口同一排放物日均超標倍數)/(∑該企業同一排口同一排放物超標日數)。環境風險指數=50×超標日期/7+50×(當平均超標倍數大於2時取2,其他情況按日平均超標倍數計算)/2。本榜單暫不包含廢水線上排放資訊監測。

  關於企業排放標準的免責聲明:

  一、本榜單中所涉及的企業排放標準取自各環保部門公開的企業自行監測線上平臺,對因原始數據和資訊的真實性或準確性造成的後果,概不負責。

  二、因部分企業廢氣排放口未標明標準限值,或標注的標準限值錯誤,參照如下資料修訂了相關企業廢氣排放口的排放標準:1.企業自行線上監測方案;2.企業所屬行業的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3.當地環保廳季度監督性監測報告;4.《全國投運燃煤機組脫硫設施清單2013年》;5.《全國投運燃煤機組脫硫設施清單2014年》;6.根據現有關於該企業鍋爐的投運年份、鍋爐類型的介紹等。

  三、讀者若發現相關數據和資訊與環保部門或者企業自身公示內容不一致的,可致電【010-84448189】,或電郵【csr@stcn.com】,我們將及時進行核實,並根據核實結果調整相關數據和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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