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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海水電站引長江生態憂思:珍稀魚類保護區讓路

  • 發佈時間:2015-04-12 11:33: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劉世昕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幾天,“反壩派”和“挺壩派”爭議了七八年之久的小南海水電站又一次站在了風口浪尖。

  3月30日,環保部批復了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三峽集團”)提交的《金沙江烏東德水電站環境影響報告書》。但在這份批復中,環保部卻“出人意料”地説,未來三峽集團及其他單位,不得再規劃和建設小南海水電站、朱楊溪水電站、石硼水電站及其他任何攔砂壩等涉水工程。

  批復中的這段內容迅速在一些關注小南海水電站的民間組織間流傳,很多機構將其解讀為,環保部第一次明確否決了小南海水電站。但同時也有不少質疑的聲音,認為環保部不應該在批復烏東德水電站環評的時候,扯到小南海水電站。甚至有人提出,環保部此舉已經涉嫌嚴重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

  長江上游珍稀魚類保護區為小南海水電站讓路

  小南海水電站曾被列為重慶市“十一五”規劃最重要的項目,也因為其370億元的計劃投資額,有可能成為重慶史上最大的單體投資項目。

  水利部長江水資源保護局原局長翁立達回憶説,小南海水電站儘管被列入1990年版的《長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但真正被動議建設還是重慶市2009年出臺的“十一五”規劃。當時重慶方面一個比較重要的理由是,都守在長江邊,上游的雲南、四川,下游的湖北,都有自己的水電站,重慶也要有,要改變重慶沒有水電站的歷史。

  這個項目一提出就遭到不少反對,最重要的原因是,擬建設的小南海水電站壩址規劃在“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是不能開工任何項目的。為了讓小南海水電站項目開工,重慶方面建議國家有關部門修改保護區的範圍,這樣水電站就可以順利開工。

  2009年年初,我國魚類學研究領域的泰斗級人物、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院士曹文宣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過去幾年,為給長江上游“高潮疊起”的水電開發讓步,“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範圍已經一再縮小。前幾年保護區為給三峽工程讓路,被“掐去了頭”,如果“再去了尾”,那麼剩下的、支離破碎的河段就不可能繼續成為長江上游特有魚類的生命通道。

  翁立達説,當時反對者還有一條重要理由,規劃中的小南海水電站裝機容量只有180萬千瓦,是個非常小的水電站,這點電量完全可以通過優化上下游的幾個發電站就能提供給重慶市。重慶市沒必要為了這一點發電量就讓長江幹流上唯一的國家級魚類保護區變得支離破碎。

  據大自然保護協會長江保護項目的負責人介紹,他們曾對長江幾個發電項目的成本進行過比較,三峽工程每千瓦發電的成本是4950元,長江上游溪洛渡水電站的成本是每千瓦3538元,向家壩的成本是5749元,而小南海的成本將高達每千瓦13553元。

  令大多數保護人士遺憾和意外的是,2011年環保部接受了農業部提出的“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修改方案,削減了這個保護區的面積,在長江上給小南海水電開發項目“讓出一塊地盤”。

  “環保部此舉上升不到違反行政許可的層面”

  儘管保護區給小南海水電站讓路了,但很多環保人士還是寄希望於未來在環評審批時,環保部能“阻攔”一下。沒想到,小南海水電站的環評報告還沒有交到環保部,環保部就在審批其上游的烏東德水電站的環評報告時,提出了反對意見。

  一位接近環保部的專家説,其實環保部在審批烏東德水電站時對小南海水電站提出的意見,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否決小南海水電站”,但是“順便傳遞了環保部的態度,對小南海水電站是不支援的”,可以説是對小南海水電站的業主單位三峽集團的一種告知。

  對環保部在審批烏東德項目環評時,提及小南海項目是否涉嫌違反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的質疑,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汪勁表示不贊同這種質疑。他説,從文件的表述來看,環保部並沒有否決或禁止小南海項目,只是告知三峽集團不再申報這一江段的水電工程。

  汪勁認為,環保部也在批復中給出了理由,“過去10年,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因金沙江下游一期工程建設等因素進行了兩次調整,自然保護區結構和功能已受到較大影響。未來該流域開發必須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定位,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切實嚴格依法保護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另一位環境法學人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也認為,環保部在審批一個項目環評時,是可以提出限制性條件的。在這個審批中,環保部提出,三峽集團不得再申報小南海水電站等項目,其實就是批復烏東德水電項目的限制性條件。

  王燦發認為,只要沒有超越該部門的審批許可權,環保部根據現實中的生態條件,是有權對一個項目的環評審批提出限制性條件的。

  上述接近環保部的專家也認為,對烏東德項目的環評批復替代不了對小南海的環評批復,這種表示有瑕疵,但上升不到違反行政許可相關法律的層面。

  長江流域綜合規劃也該有一份環評

  “挺壩派”還有一個觀點認為,小南海水電站是《長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明確要開工的項目,這份規劃早在1990年就獲得了國務院批復。國務院都批復的事,環保部有什麼權力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方式否決掉?

  對此,王燦發和汪勁都認為,規劃只是工程項目的一個依據,並不意味著規劃列入的項目都必須執行,如果生態環境發生了變化,生態環境容量不夠,環保部門可以依照現實情況對項目進行否決。

  汪勁特別強調,規劃只是前瞻性的統籌和安排,規劃説可以幹的事,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規標準,一樣不能幹。

  説起那份規劃,翁立達有一肚子話要説。他説,到目前為止,我國與長江綜合利用的規劃有兩部,一部是被反覆提到的1990年版的《長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另一部是2012年國務院批復的《長江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

  翁立達説,1990年版的《長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是為三峽工作做準備的一部規劃,所以側重項目開發,缺少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可以説是有缺陷的。

  翁立達告訴記者説,對河流水資源和水能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適度,不能超越河流自身的恢復調整能力,國際公認40%為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的警戒線。而隨著水電規劃的實施,金沙江流域規劃的水庫總庫容將達到徑流量的83%,長江上游地區水庫總庫容將達到河川徑流量的61%,對河流生態環境將産生長期深遠的影響。

  在他看來,應根據長江流域水資源和水環境的承載能力,剛性規定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上限。翁立達説,長江宜昌段的年均徑流量變化已經向人類發出警告:1981年~2000年,這個點的年均徑流量是4384億立方米;而2003年~2012年,這裡年均徑流量只有3978億立方米。

  儘管2012版的《長江流域綜合規劃》有了不少生態環保方面的內容,但翁立達認為,最大的遺憾是,這份規劃出臺之前,有關部門就批復了電力公司聯合提交的長江電力開發規劃,各大電力公司已經完成了對長江的“跑馬圈地”。

  翁立達説,按道理,2012年修編長江流域綜合規劃,是要彌補原來對生態環境考慮不足,但最後,沒有起到這樣的效果。

  在不少生態學家看來,長江的生態環境確實已頻頻亮出紅燈,是不是應該重新評估《長江流域綜合規劃》,讓這個規劃本身也有一份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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