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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者馬光遠:組建住房銀行已經時不我待

  • 發佈時間:2015-04-10 07:2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遠觀經濟

  中國房地産發展至今,在金融支援層面其實非常滯後,這影響了居民的住房消費,也不利於房地産的穩定。而成立住房銀行無疑是彌補中國房地産領域金融短板的關鍵之舉。

  最近,住建部兩位官員在媒體發文稱,設立國家住房銀行的條件已經成熟,這使得住房銀行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話題。

  説來有意思,早在2009年,筆者曾經在媒體發文《住房公積金應該轉為住房銀行》,在文章中筆者列舉了住房公積金的種種制度上的殘缺,建議廢除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住房銀行和購房減稅政策代替。文章得到了住建部有關部門的關注,並就此問題約談我。和我就此問題對話的官員,一直強調,住房公積金為中國住房問題做出了突出貢獻,被人詬病的住房公積金的資金沉澱問題,以及投資渠道狹窄問題,監管問題,都可以通過完善公積金制度解決,對我提出的設立國家住房銀行的建議不置可否。過了這麼多年,住建部官員發文,認為設立住房銀行的條件已經成熟,這的確是一個不小的認識上的進步。

  筆者不否認住房公積金制度在中國住房市場化過程中發揮的作用。但隨著過去多年房價的大漲和房地産的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無法適應住房實踐的需要。第一,由於高收入者繳納更多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在某種程度上成了拉大貧富差距和避稅的工具,對於中低收入者而言,住房公積金在解決其住房問題上作用甚微;第二,住房公積金從規模看,住建部的官員披露,截至去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3.7萬億元,住房維修資金約5000億元,繳存餘額至少一半。由於投資限制,長期以來,住房公積金的收益率偏低,同時,由於提取手續繁多等原因,造成了大量的資金沉澱。

  還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整個住房公積金制度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獨自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但其實是個“三無單位”:無資本金、無風險承擔能力、不是獨立的金融機構,這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為一個制度設計上最忌諱出現的機構:權很大,運作龐大的資金,但責很小,其本身的資産根本不足以承擔任何風險。

  對於住房公積金存在的這種體制機制殘缺,住建部官員在其文章中也承認:目前住房公積金的主要問題是制度功能弱化、利益結構失衡、管理運營粗放。根源是體制機制存在弊端。

  這意味著,住房公積金走到今天,已經完成了其歷史使命,面對房地産市場的變化,其已經難以承擔當初制度構想的政策目的。2014年,媒體就已經披露,國家正在考慮成立住房保障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也在試點成立專門的住宅服務金融機構。基於此,對住房公積金進行脫胎換骨的改造,設立國家住房銀行已經水到渠成。

  從目前各方面的消息看,由於相關部門並不願意失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這塊蛋糕,其提出的路徑是:首先解決住房公積金繳納、管理、使用等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使得公積金能更好地為中低收入者服務,這個過程中的主要工作是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步是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設計住房保障銀行的具體方案。筆者認為,這種方案本身弊遠遠大於利。如前所述,住房公積金的制度缺陷是先天性的,如果説以前在房價比較低的情況下,繳納住房公積金對解決住房問題還有作用的話,目前高漲的房價已經讓住房公積金的制度價值淪為雞肋,其效用遠不如通過成立專門的金融機構,通過利率優惠等傾斜政策,並且實施真正的購買免稅,對解決居民的住房問題更有價值和意義。所謂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除了在利益博弈中有利於相關部門之外,既無可能,也無必要,還會耽誤住房金融機構的設立,可謂得不償失。

  目前,在各方認識已經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要抓緊拿出住房銀行的組建方案。中國房地産發展至今,在金融支援層面其實非常滯後,這影響了居民的住房消費,也不利於房地産的穩定。而成立住房銀行無疑是彌補中國房地産領域金融短板的關鍵之舉。筆者呼籲有關部門能夠盡可能淡化部門利益的糾葛,以更大的魄力和決心廢除以前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為住房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提升房地産金融服務的水準。

  □馬光遠(經濟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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