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全國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監督執法檢查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4-08 15:29:41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
為貫徹落實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有關部署,全面落實工程品質終身責任制,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推動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持續深入開展,按照我部《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方案》要求,決定今年在全國開展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監督執法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範圍
(一)檢查省份為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西藏自治區除外)。每個省抽查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原則上不查省會城市),抽查6個在建工程,其中市區抽查2個工程,下轄縣(市)抽查4個工程。
(二)檢查對象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築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不少於4個。住宅工程重點檢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築工程重點檢查學校、醫院、商場、辦公樓等。
(三)受檢工程形象進度應為主體結構施工階段(主體結構出地面但未封頂)。
二、檢查內容
(一)各地貫徹落實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工作部署情況,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品質終身責任制情況,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情況。
(二)各地貫徹落實國家工程品質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情況,開展工程品質安全監督執法檢查情況,工程品質安全事故、品質問題及安全隱患查處情況等。
(三)工程項目品質安全保證體系建立情況以及工程實體品質安全情況,重點檢查施工企業對項目品質安全管理情況、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實體品質情況、模板支架和起重機械等安全管理情況。
(四)建設、施工、監理、品質檢測等有關單位,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等執業人員,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五)項目是否有轉包、挂靠、違法分包和違法發包等建築市場違法行為。
三、檢查時間安排
檢查時間為2015年4月~11月,共分四批,檢查安排見附件。具體檢查時間待定。
四、檢查組的組成
檢查組每組10人,包括組長1人,聯絡員2人(品質安全、建築市場各1人),專家6人(施工品質、安全、建築市場各2人),記者1人。組長由工程品質安全監管司、建築市場監管司、稽查辦公室負責同志擔任。
五、檢查工作安排
(一)檢查組到達每個省(區、市)後,由組長向受檢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介紹檢查的有關要求,並安排具體檢查日程。
(二)聽取受檢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作彙報,彙報內容包括本地區開展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情況、工程品質安全及建築市場總體情況、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下一步採取的主要措施。受檢城市提供書面彙報材料。
(三)檢查組專家採取“掃馬路”方式和從項目清單中隨機抽選方式確定受檢工程。
(四)檢查組對每個受檢工程提出書面反饋意見,對於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工程,下發《建設工程品質安全監督執法建議書》、《建築市場監督執法建議書》。
(五)每個省(區、市)檢查結束後,檢查組向受檢省(區、市)、受檢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受檢工程相關單位通報檢查情況。
六、各地檢查工作準備事項
(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我部《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方案》要求,對所有在建工程進行全面自查,對檢查出的品質安全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處罰。
(二)提供所有符合檢查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清單,清單應包括工程名稱、地點、結構類型、開工時間、檢查時形象進度、參建單位、工程類型(公共建築、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等內容。
(三)提供必要的檢查設備,如回彈儀、鋼筋掃描器等,並提供檢查記錄表及配合人員。
(四)提供受檢工程相關文件材料。
七、其他事項
(一)每批檢查完成後,我部將及時向全國通報檢查情況,並對下發執法建議書項目的處罰情況進行督辦。
(二)在檢查工作中,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輕車簡從,廉潔自律。
(三)請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定1~2名同志作為聯絡員,負責聯絡督查有關事宜,並請於2015年4月10日前將聯絡員姓名、職務及聯繫方式報我部工程品質安全監管司。
聯繫人:
范宏柱(品質安全) 010-58933293 58934250(傳真)
李雪飛(建築市場) 010-58933327
附件:2015年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督查工作安排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