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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資産證券化“註冊制”到來

  • 發佈時間:2015-04-08 00:32:2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訊】日前,央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7號》(以下簡稱“公告”),就信貸資産支援證券發行管理有關事宜作出規定。根據“公告”,已經取得監管部門相關業務資格、發行過信貸資産支援證券且能夠按規定披露資訊的受託機構和發起機構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註冊,並在註冊有效期內自主分期發行信貸資産支援證券。

  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實際上需要經過銀監會和央行雙重審批,而銀監會已于2014年11月發佈《關於信貸資産證券化備案登記工作流程的通知》,將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此次央行“公告”的發佈標誌著信貸資産支援證券“銀監會備案+央行註冊”模式正式確立。

  公告指出,按照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由市場和發行人雙向選擇信貸資産支援證券交易場所,這意味著CLO登陸交易所成為可能。

  海通證券分析師姜超表示,CLO在交易所上市將受益於交易所新推出的質押式協議回購制度從而增強流動性,也有利於將風險分散至銀行體系外。上交所已于2015年2月正式推出質押式協議回購制度,規定“協議回購的質押券包括在本所交易或轉讓的各類債券、資産支援證券以及本所認可的其他産品”,可質押債券範圍包括CLO在內的資産支援證券。

  公告還首次提出,受託機構、發起機構可與主承銷商或其他機構通過協議約定信貸資産支援證券的做市安排,這意味著CLO還有望通過做市提升流動性。

  姜超表示,信貸資産證券化是指銀行將存量信貸資産打包出售給SPV,由SPV基於信貸資産向投資者發行資産支援證券,投資者獲得類似債券的本息收益。一般而言,CLO産品按照基礎資産的不同可分為MBS和其他CLO産品,MBS的基礎資産主要是住房抵押貸款,而其他CLO産品的基礎資産則為除了住房抵押貸款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産。

  存量信貸資産的證券化能使銀行獲得新的信貸額度,打開信貸投放空間,給實體經濟更多支援,有利於降低社會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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