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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行為將被記錄 專家稱更好促進文明旅遊

  • 發佈時間:2015-04-07 08:59: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財經北京4月7日消息(記者財院玉璽)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由國家旅遊局依法制定、下發全國各地並於即日起正式施行。旅遊主管部門昨天公佈的這一資訊,使小長假的最後一天,顯得頗不尋常。“不文明行為”都包括哪些?新辦法又將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

  不文明行為將記錄在案

  《暫行辦法》規定得很清楚:遊客在旅遊活動中因為相關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責任的,或者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都應當納入旅遊部門的“記錄”。具體來説,包括擾亂火車、飛機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參與賭博、色情等相關行為,都算“不文明行為”。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旅遊專家劉思敏博士認為,旅遊主管部門選擇消息的節點頗有深意。

  劉思敏:每一次小長假之後,關於旅遊的話題都會成為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焦點。國家旅遊局選擇清明小長假的最後一天,我認為應該有利用公眾在這個時間節點對旅遊話題的關注這麼一個慣例,來把這個辦法廣而告之。

  實質影響有哪些?

  規範遊客文明出行,這一説法並不新鮮。但之前大多是口頭倡議,這次是實實在在有了法律約束。這次的《暫行辦法》,會帶來哪些實質性的影響?

  《辦法》規定,根據情節不同,“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保存期限為一到兩年。省級旅遊主管部門建立本省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由下級旅遊主管部門報送或通過媒體報道和社會舉報等渠道採集。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建立全國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由省級旅遊主管部門報送或通過媒體報道和社會舉報等渠道採集。

  更值得關注的是,辦法提出,在必要的時候,主管部門會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徵信機構通報。這是否意味著,不文明行為記錄可能和公眾貸款、出入境掛鉤呢?劉思敏認為,這是大勢所趨。

  劉思敏:如果僅僅保持在一種“恥辱榜”的狀態的話,恐怕很難産生我們期待的效果。國外像南韓這些鄰國的經驗,對遊客的不文明行為跟出境,跟徵信記錄這些掛鉤,就可能更好地起到促進文明旅遊的作用。

  遊客權利如何保障?

  可以説,這一辦法,至少為“裝上牙齒”留出了空間。但另一個問題隨之而來:對於遊客不文明行為的記錄,會不會出現錯誤記錄,進而誤傷或侵犯公民的隱私呢?

  對此,《辦法》也有明確規定,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形成後,旅遊主管部門會通報遊客本人,提示本人採取補救措施,挽回不良影響;如果當事人不改正、不補救,才會採取進一步的嚴厲處置;被記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的遊客,如果認為事實認定有誤、或者處理不當,可以向管部門提交異議申請,這也需要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如果存在被冤枉的情況,也能得到糾正。國家工作人員故意提供錯誤資訊,或篡改、損毀、非法使用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的,也會被追責。

  軟硬兼施才能標本兼治

  財經評論員張春蔚認為,除了對遊客的“硬性約束”,景區的“軟性引導”也很重要。

  張春蔚:有的時候大家喜歡“到此一遊”,有的景區就專門給你一塊兒墻,讓你去寫,把塗鴉轉變成一種文化藝術。更多的時候景區應該想一些辦法,讓人們把自己的一些習慣進行更多元地扭轉,而不是説只是一味地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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