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發佈 投資運營參照企業年金
- 發佈時間:2015-04-07 08:25: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辦法》明確,單位繳費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8%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個人繳費直接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分析人士指出,《辦法》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建立多層次、可持續養老保險制度,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具有重要意義。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預計,職業年金制度建立完善後,每年繳費增量在700-800億元左右。
職業年金強制建立
《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強制建立,發揮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適用範圍和繳費基數均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一致,切實維護制度統一;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採取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賬戶資金隨同工作變動轉移,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根據本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確定待遇水準,繳費與待遇掛鉤;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職業年金的經辦管理,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準。
根據《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對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根據單位提供的資訊採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對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實賬積累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
分析人士指出,2015年初,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投資運營參照企業年金
根據《辦法》,職業年金基金應當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應當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職業年金基金。委託關係確定後,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職業年金基金必須與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自有資産或其他資産分開管理,保證職業年金財産獨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對於職業年金的投資運營模式,專家和投資界人士認為,目前看來,基本會參照目前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營模式,以資金安全為首要原則。鄭秉文表示,如果按照30%的上限計算,職業年金初期可投資股市的資金也將超過200億元人民幣。
鄭秉文建議,應儘快建立養老基金管理公司,推進年金髮展。“這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改革的一個充分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多元化市場化改革,不管採取哪個模式,都需要這個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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