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甲級資質審查結果公示
- 發佈時間:2015-04-02 17:29:20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的規定,經審查,附件1所列單位獲准換證,附件2所列單位擬授予甲級資質。根據有關規定,現將獲准換證和擬授予甲級資質的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自發佈之日起7天。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與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地質災害防治處聯繫。
聯繫單位及電話:
地質環境司 010-66558322 66558316(傳真)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