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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新房先交三個月物管費 業主:簡直就是霸王條款

  • 發佈時間:2015-04-02 16:17:00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買房遭遇“霸王條款”,天河區佳潤上品菁園的業主陳先生昨日向羊城晚報投訴,他與一眾業主近日滿懷歡喜地去驗收新房,卻被物管擋在小區門外,他們被告知需先簽《房屋交付確認書》,並且預交三個月的物管費才能看房。業主們對此表示不滿,一度與物管發生衝突。有律師指出,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按月計收,除業主自願外,不得預收,物管預收涉嫌違規。

  業主:

  簡直就是霸王條款

  2013年,陳先生購買了佳潤上品菁園一套住宅。上週日,開發商通知他前去驗收新房。陳先生沒想到,他和一眾業主被物管擋在小區門外,“對方説要辦完一系列的收樓流程才能看房”。根據開發商的一份收樓流程圖,業主要看房,需要先簽署並簽收《房屋交付確認書》、《物業品質保證書》等一系列文件。業主們對此表示不滿:“確認書都簽了,看房還有什麼意義?”。

  更讓業主們難以接受的是,簽《房屋交付確認書》只是其中一步,要看到新房的“芳容”,還必須先向物管預繳三個月的管理費。“開發商向我交房,關物管公司什麼事?憑什麼把物管費與驗房畫上等號?簡直就是霸王條款。”

  據了解,當天有部分業主為了檢驗房屋品質,請來了專業的驗房師,但物管方態度強硬,一定要業主們先簽字和交錢才能進去看房,導致場面一直僵持。“有業主情緒激動,與物管發生衝突。”陳先生説,最終包括他在內的部分業主因拒絕簽字,至今無法驗房。

  物管:

  員工做事“比較死板”

  昨日,記者與陳先生一起來到佳潤上品菁園,該小區物管負責人丁先生表示,他們確實規定了這樣的收樓流程,如果業主一定堅持先驗樓再簽字和繳費,他們會靈活變通,“可能是員工的工作方式比較死板,才會發生不愉快的事”。他向陳先生承諾,“明天可以先驗樓再簽字確認”。

  對於這個答覆,陳先生還是感到不滿,他向物管負責人出示了《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該《條例》第四十一條明確表明:“物業買受人應當在建設單位交付物業後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管理區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按照該物業區域同類物業的標準全額交納。”《廣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按月計收。除業主自願外,不得預收。”

  丁先生承認,這些條例他們都非常清楚,但實際上“先簽《房屋交付確認書》,再看房”早已是業內“行規”,“很多開發商都是這樣操作的,不只是我們。”至於預繳物業管理費的問題,他表示,此舉是為了彌補物管公司的前期投入。

  律師:物管此舉涉嫌違規

  廣東粵廣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揚表示,該小區物管這一系列做法涉嫌違規,“驗房是業主和開發商雙方的事,物管雖然受開發商委託,但畢竟是第三方,把預繳物管費強行列為收樓的前提,是沒有任何道理的。”至於先簽《房屋交付確認書》再看房的做法,他坦言,這已經是房屋交易中公開的秘密,遇到這樣的情況,業主應該據理力爭,“如果確實不得不簽,我建議業主在簽的時候註明房子並沒有驗收,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何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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