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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電力設施 人人都有義務

  • 發佈時間:2015-04-02 07:29:49  來源:四川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解讀四川電力首個地方性法規——

  四川電力首個地方性法規:《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實現了電力地方法規零突破,對保障四川電力持續健康發展和安全穩定運作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條例》施行半年來,全省電力設施外力破壞情況有哪些變化?立法的亮點和特色是什麼?3月26日,國家電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經濟法律部、建設部等相關部門對此進行了詳細解讀。

  □夏江 胡朝輝 李欣憶圖片由國家電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提供

  出臺背景

  盜竊破壞和外力破壞日趨嚴重

  2010-2014年期間,國家電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發生電力設施案(事)件811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56萬元。從案(事)件構成分析看,盜竊破壞320起(佔39%),外力破壞事件491起(佔61%)。盜竊案件的對象主要是塔材、拉線、低壓臺變,而外力破壞的主要類型是大型機械破壞、施工作業破壞、交通破壞,以碰線、撞桿等形式直接影響電網安全運作,損失重、威脅大。

  面對盜竊破壞和外力破壞日趨嚴重的態勢,出臺地方性法規保護電力設施和維護供用電秩序勢在必行。早在2008年前,《條例》就已進入我省立法調研計劃;2013年,列入立法制定計劃,啟動立法制定程式。《條例》立法過程中,共計舉行66場各種調研會、研討會,相關人員赴12省市調研,進入12個基層單位定點調研。獲得了許多一手資料,聽取了廣泛的意見和建議。2014年5月29日,《條例》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上通過;同日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8號公佈;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起到了遏制發案、有效處置和震懾警示作用。”國家電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我們。《條例》實施後的2014年12月13日,達州供電公司巡線人員發現達川區楊柳工業園區內某企業,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法野蠻開挖平場作業,擅自移動桿塔拉線,致使10kV堰南線16號桿橫擔受力不均,嚴重扭曲變形,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經達川區公安分局縝密偵查,認定該破壞行為屬典型故意損壞電力設施設備案件,對現場施工負責人鄧某涉嫌故意破壞電力設備依法刑事拘留。

  截至目前,《條例》實施半年來,電力設施保護案(事)件同比下降50%,直接經濟損失減少19%。

  立法特色

  兼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私權主體利益平衡

  作為四川電力首個地方性法規,《條例》的立法有哪些特色呢?據介紹,《條例》以上位法規定為基礎,針對四川電力發展情況和地域特點,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提煉為法律規範,是《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和《四川省反竊電管理辦法》兩個政府規章的全面提升,分總則、電力設施保護、供用電秩序維護、電力設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7章56條。

  國家電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相關負責人指出,《條例》的特色在於不是行政管理法規,而是借鑒了經濟法的理念,兼顧了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其他私權主體利益的平衡。具體來説,《條例》體現了六個結合:法律和電力技術的結合;公權和私權的結合;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國家規定和地方實際情況的結合;既有法律法規規章和自主創新的結合;外省立法經驗借鑒和本省法制前後統一的結合。

  同時,在立法過程中開展理論研究,形成了三個理論成果:四川省電力立法問題與對策研究、電網技術發展立法需求研究、電網企業法律責任與社會責任研究。為了普及電力術語,還專門制定了一部《電力立法專用名詞辭典》。

  《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政府、企業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的領導,督促、檢查、加強電力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和工作協調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工作。

  省、市(州)人民政府經濟和資訊化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以下統稱電力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國土資源、林業、城鄉規劃建設、交通運輸、能源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有關工作。電力設施産權人、管理人應當依法履行保護電力設施安全和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的義務,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力設施的義務,對危害電力設施和破壞正常的供用電秩序的行為,有權制止和舉報。

  條例亮點

  填補各電壓等級特高壓電力線路保護空白

  《條例》還有諸多亮點。針對特高壓、風力發電等項目作出明確的保護規定,填補了各電壓等級特高壓電力線路保護的空白。《條例》結合特高壓和風力發電的時機,在電力設施保護區的規定中,新增了直流800千伏、交流1000千伏、直流1100千伏的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規定,明確了特高壓架空電力線路的保護範圍為導線邊線向外側水準延伸30米並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條例》新增了風力發電保護區的規定,明確了風力發電保護區為風力發電設備區向外側水準延伸50米並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

  針對四川災害頻發、電網結構複雜特點,《條例》特設了電力設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專門章節。《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力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電力設施應急預案;在遭遇自然災害或者突發事件等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電力設施産權人、管理人可以依法採取緊急措施,防止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事故發生或者最大程度減輕事故的危害。

  針對外力破壞日趨嚴重的態勢,《條例》明確要求“加強電力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應經電力管理部門批准”、“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納入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和社會綜合治理範圍”,起到了對症下藥、有的放矢的作用。

  此外,針對竊電行為,《條例》明確了八類竊電行為:一是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或者用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二是繞越或者故意損壞用電計量裝置的;三是偽造或者開啟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的;四是使用非法充值卡用電的;五是擅自改變變壓器銘牌參數用電的;六是私自調整分時用電計量裝置參數的;七是擅自改變用電計量裝置軟體的;八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少計或者不計電能的行為。在處罰上,以前的規定是承擔補交電費3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條例》明確了電力行政責任,處以應交電費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條例》新增兩類竊電行為,一是使用非法充值卡用電;二是擅自改變變壓器銘牌參數用電。而且處罰力度更大,嚴懲竊電行為,將起到威懾作用。”國家電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相關負責人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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