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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薪令”無法打破高薪僵局

  • 發佈時間:2015-04-02 01:51:29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是限薪令實現第一年,作為上市公司中的“薪酬高地”,銀行薪酬備受關注。根據京華時報記者綜合當前已經發佈的年報來看,雖然各家銀行的凈利潤增速大幅倒退至個位數,五大國有銀行高管薪酬尚未受到限薪令大面積影響,甚至一些高管的薪酬還略有上升。

  對此,各國有大行在年報中指出,根據國家政策,該行董事長、行長、副行長、監事長、執行董事等其他高級管理人員2014年薪酬按照原辦法執行,自2015年起,該行高管薪酬按照國家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的有關政策執行,具體薪酬水準將在2015年年報中顯示。

  更有市場消息指出,受限薪政策的影響,中國銀行薪酬最高的信貸風險總監詹偉堅已離職。隨後據京華時報記者證實,詹偉堅確實已經辭職,但是否因為限薪政策尚不得而知。有市場人士指出,雖然詹偉堅是外籍人士,其職位並非政府委任,不會直接受到限薪政策的影響,只是其他高管降薪讓他難以留在中國銀行工作。公開資料顯示,詹偉堅2013年的年薪高達人民幣850萬元,是中國上市銀行中薪資最高的高管。2014年,詹偉堅的合計薪酬為574.48萬元,仍然在銀行中排名靠前。

  從市場經濟的角度,不提供富有競爭力的薪酬,自然會留不住人才,然而銀行業的高收入之所以飽受詬病,還與這個行業在國內固有的“壟斷性”有關。在中國,銀行的準壟斷地位,有融資特權嫌疑,而一些機構因為是國有企業,公司治理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很多金融機構的高管,本質來説並非單純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還有官員的身份。按照一個健全的公司治理體系,薪酬是由公司董事會中設立的薪酬委員會來定,但在中國,董事會尤其是國有銀行的董事會,其股東代表的身份很尷尬,獨立性較差。

  從某種角度上説,金融行業的高薪,其實遠非一紙限薪令可以解決的問題,而更多的要從制度和體制的層面去解決問題。首先,要使得金融行業更加市場化,打破市場壟斷地位,現在的民營銀行的介入就是一個好的消息,讓金融業能夠在競爭環境下獲得一個合理的利潤,而不是暴利;同時,薪酬應當對股東和公司業績負責,公司業績個位數增長,高管薪酬也應當相應匹配,勞動報酬市場定價實際無可厚非,相應的,薪酬與問責要與市場水準看齊,與業績關聯,對股東負責。

  ◎京華時報記者馬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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