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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角明碼標價 騙你肯定沒商量

  • 發佈時間:2015-04-01 13:44: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機構宣稱花20萬元就可買到院線電影的女一號角色,男主角不是韓庚就是彭于晏;想圓明星夢的人交了錢,卻只拍了一部投資僅僅2萬元的微電影。今日《天天315》聚焦:女主角明碼標價,騙你肯定沒商量。

  央廣網財經北京4月1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每個孩子心中都有夢想,而這個夢想很可能成為孩子孩子終身為之奮鬥的理想和事業。比如説明星夢,支撐著多少孩子和他們的家長奔波在學藝、藝考和成為明星的艱難路途中。如果,這些夢想、願望和艱辛成為一些騙子或無良商人謀財的門道,而懷揣夢想的孩子在遭遇到這些欺騙、無賴之後,他們會怎樣看待世界,能不能撫平心中的傷痕?就像最近向我們節目投訴的張小姐説的那樣,“我知道這行騙子多,我很小心,但是也很怕失去機會。騙子緊緊的抓住了這樣的心態,讓我一再上當。”

  張小姐:2013年3月份的時候,我在網上看到樂盟傳媒有限公司招聘演員和歌手,我就跟它那裏面留著電話的助理聯繫了,這個人叫小凡。跟他聯繫了之後,就問我在哪。我就説在廣州,他是當時寫的是由著名音樂人吳夢奇老師給新人作詞、作曲,給發行這個歌,出唱片,完了之後所以我就奔著吳夢奇老師跟它們聯繫了。他們説做歌,讓我發資料,我就發了,他們説條件不錯,讓我去北京,去他們公司面試。我説我在外地,我説你這個面試的話,我説到時候如果是可以的,面試成功了,是不是需要費用,後來它説不用,過來看一下就好了,如果可以的話,我們可以免費包裝。

  張小姐其實很猶豫,自己家在廣州,千里迢迢到北京,還要支付大筆的旅費,到底值不值。可是對方説,要是我們覺得你很好,可以用,差旅費我們支付,你就來吧,不要失去一次機會。在對方的一再勸説之下,張小姐決定到北京試試。在爸爸的陪同下,張小姐到了北京,並且到這家公司面試。

  張小姐:去了之後,它就考試,它就問我你家幹嘛的,家裏有沒有什麼特別有錢的,有沒有軍官什麼的我當時覺得很奇怪,怎麼問這個東西呢?後來一個總監來面試,説影視部總監,問我想往唱歌發展還是影視發展。因為我是衝著吳夢奇,他給一線大腕做過好多歌這個老師,它打了好多廣告在電腦上,我就問唱歌的話,你們怎麼做,説是正常普通的老師,我説吳夢奇呢,因為我是衝著吳夢奇去的,他説吳夢奇做一首歌是十萬,後來我一聽這還不還是跟我以前做歌也是要錢一樣嗎?還是一個路子嗎?

  張小姐一聽,做歌要交錢,知道事情不是自己想像的那樣,就表示了拒絕。面試她的那位總監這是又拋出了一個對張小姐非常具有吸引力的項目,這下,張小姐動心了。

  張小姐:説那你影視發展怎麼發展,它就給我扔一個劇本過來,他就説你這個劇本你看一下,我們現在拍一部院線電影,然後這裡邊有女一、女二、女三號,現在我們在賣角色,我一聽,怎麼賣角色,他説你自己看劇本,這個劇本叫微信愛,院線電影,他告訴我。他説女一號就是20萬,女二號是8萬,女三號是4萬,我當時就説了,我説那個裏邊男主角是誰,他告訴我説,男一號是彭于晏和韓庚。我一聽,我特別感興趣,因為我們就是特別喜歡這個,因為這行畢業的,心想真的是這樣的的話,我寧可花女一號的錢,我説院線電影是什麼?他説就是在電影院播出的,各大電影院,我一聽這也不錯,因為根本就不懂。我是搞音樂的,我也不懂電影這方面的東西,後來他説在各大電影院播,後來我一聽,我就特別感興趣,我就想著,借錢也得把這個事給促成了。

  女一號的價錢是20萬,總監揣摩到張小姐的心理,極想參與,但是感覺價格過高。於是在張小姐開口跟他商量價錢時,主動提了個低價。張小姐回了廣州,因為工作上的事情需要處理。沒有幾天,這家公司的電話就追過來了,説公司看好張小姐,願意12萬給他女主角,要她儘快到北京簽合同。張小姐的家人擔心錯過了讓女兒成名的機會,於是就同意公司,答應讓女兒儘快到北京簽約。

  張小姐:開始後來我一聽12萬還唱一首歌,我覺得還是可以接受,我當時跟他將了,裏面是彭于晏和韓庚主演男一號,心理感覺肯定值了。他説你放心吧,我們馬上就開機了。如何如何的,後來我就説,我説那行吧,回家考慮一下,他説你儘快考慮,我們這個角色還在搶著呢。沒幾天就給我們打電話説你考慮的怎麼樣,我家人怕失去這個機會,一下就同意了,我跟它説了,合約上是不是寫著院線電影,當時他説給我寫上。

  張小姐到李北京,到公司簽合同,沒想到對方很好説話,説合同你想怎麼簽都行。張小姐很認真的和公司簽李合同,合同中註明自己是院線電影《微信愛》的女一號,男主角是韓庚、彭于晏。一看合同簽得妥妥的,張小姐放心了。

  交齊了錢,張小姐就等著開機拍戲了。可是左右等不來消息。於是,張小姐就去告訴打聽消息。得到的消息讓張小姐瞠目結舌。

  張小姐:就是在2013年5月7號簽的合約,簽後我就回家去了,他説一開拍就叫你過來。我説好,我回家先把事弄一弄。那時候錢也交齊了。然後一個電話也沒有給我打過,到了10月份,我就想了我也不能老這麼等,大半年了,5月份簽,10月份也沒有叫我去。我問了他幾次,後來我給他打電話,我説你這面什麼時候開機,他説再等一等,完了之後。等我10月份過去的時候,當時騙我這個總監就跟我説,這個劇本給偷了,我當時一聽,劇本還有這麼巧給偷的,誰偷的,他説一個經紀人,經紀人偷走了賣給別人了,説現在這個片已經拍了,讓別人給搶拍了,我一聽這不是荒謬嗎?這肯定被騙了。

  明知被騙,張小姐卻無可奈何,因為她除了這部電影之外,還和公司簽了三年的合同。而公司方面説,這部電影拍不成,我們再拍另外一部嘛,你還是女一號。

  張小姐:但是我沒辦法,我已經簽了合約,還已經簽了三年,我就問它,現在偷了怎麼辦,他説那改拍別的,我説拍什麼,他説看老闆,後來沒有半個月,就跟我們弄了一個小微電影,大概這個微電影投資2萬塊錢。我説改微電影了,我説你不是院線嗎?他也不説微電影,後來是導演來了,我也沒有説啥,因為我已經給錢了,我只能這麼耗下去了,我也沒有辦法再跟他罵他,因為也沒有用,已經定了,後來我就想説什麼電影我也上了,我就抱著這個態度,因為我們家人都過來了,一家人,你知道吧,都在這耗著。我爸媽都陪著我,後來我想著等等看,如果這個能上女一號不也湊合嗎?

  可張小姐沒想到的是,發現這個所謂的院線電影,所謂的女一號,確實是騙她的,而且最後讓她拍了一部投資也不過兩萬塊錢左右的A電影,而且還是女一號的姐姐,這個時候張小姐才幡然悔悟,自己的的確確是被騙了。於是她直接找到了公司的老闆。

  張小姐:後來我壓不住了,我就找老闆,因為簽合約也沒有找老闆,這個老闆就是屬於那個挨個騙,後來我才知道,他簽了好多合約,上面全是女一號,他是最近換的這個地方,騙了一年多了,它為什麼會問我家裏有沒有什麼勢力的人,有沒有什麼軍官的人,它就是怕鬧怕作,等問了這些人他才去簽。

  此後一年多的時間,張小姐和其他同樣被騙的夥伴一起努力維權。找老闆,老闆電話不接,要不就是左推右搡,後來,公司一夜之間不見了,老闆也消失了。張小姐他們到公安局報警,可是警察也找不到這家公司和老闆。張小姐該怎麼辦?自己的12萬塊錢還能要回來嗎?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中國消費者律師團胡鋼律師對此做出解讀。

   經濟之聲:這件事情到底屬於什麼性質的案例?是否屬於詐騙?

  胡鋼:張小姐説她和一個公司簽訂了一個合同,這個合同約定,張小姐支付一定的款項,並且她是要參與一個電影的拍攝。然後這家簽約公司,現在已經是銷聲匿跡,在這種情況下,從法律來説首先涉及到一個合同詐騙罪的情況。另外一個它簽訂合同強調一點就是所謂的電影,電影這個概念,我們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國務院制定的電影管理條例第二條,對電影有這麼一個界定,就是故事片、紀錄片、科教片、美術片專題片等屬於電影,而這些電影攝影、進口、出口、發行、放映、公映等等,都實行許可制度,也就是沒有經過現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及其各省的相關的電影的主管部門行政許可是禁止從事有關的電影活動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它這個所謂的電影沒有獲得相關的批文,那麼按照法律的規定,是要由工商機關進行取締,而且如果構成的非法經營罪的話,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於涉及到這種有違法所得的,還要進行這種的最高10倍罰款或者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濟之聲:張小姐還有其他的受害者,他們錢款能不能要回來,找誰去要,如果不能的話他們該怎麼辦?

  胡鋼:因為本案涉及到涉嫌合同詐騙罪,或者是叫做非法經營罪,並且張小姐及其家人已經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進入到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式,主要的還是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合同,同時相關這種的受害人也可以積極配合警方盡可能收集相關的材料。

  我也想特別想建議廣大的熱愛影視劇的有明星夢的年輕人,夢想是美好的,但是如果你跟人合作的話,最簡單的方法是要看到它拍攝相關的影視劇的批文,這一點非常重要的。相關的批文都可以在廣電總局的網站上公開可查的。如果沒有獲得批准文號或者是行政許可的電影影視劇的拍攝活動,本身就是一個非法活動,也就是無法得到任何的保障。同時參與這種影視劇活動,本身是你付出了勞動,年輕人付出了勞動,應該是對方給你支付勞動報酬而不是你給對方某種的錢款。

  經濟之聲:從社會學的這個層面上,每個孩子都有心中的夢想,有的孩子一天能夠有五六個變化,五六個夢想,其實就是這些夢想支撐他開始走上慢慢的人生道路,我們看一下的懷揣明星夢的孩子們,從張小姐個案當中能夠吸取什麼樣的教訓?

  包華:我們任何一個孩子要想實現自己的夢想,都要有工夫,都要有準備,而不能把所有的精力和時間只放在的夢想本身。像我們今天所談到這位女生,她本人確實對於拍攝影視劇非常感興趣,而且願意投入的。但是對於電影這個行業,影視劇製作要求,以及行業性的規範,她其實並不了解,那麼也就是説她只是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了拍攝影視劇本身所産生光環上,而並沒有關注到這個行業,其實這並是一種真正的喜歡。

  今天所談到的案例中,男一號是兩位在國內非常的知名,為廣大青年女生喜歡的演員。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的少女追星的心態。她自己可能會認為,能看到自己心目中的偶像,她認為支付一些費用也是應該的。一方面自己想成名,一方面追星雙重心理上的需求,就産生了這樣一個我去當女一號,交12萬,或者更多錢一個效果。

  我們認為,我更多的少男少女,真的想為自己的夢想去奮鬥、去努力、去實現的話,至少應該知道,自己走的道路是什麼,它的行業規則是什麼,自己能夠達到什麼樣的要求,什麼樣的標準才能夠實現它。而不是只為了説,我就是想成名,我就是想見一下我的偶像。

  經濟之聲:因為父親的同意,因為孩子的夢想,因為父親對女兒的這種源源不斷的深厚的愛,造成張小姐被騙這樣的局面,的家長對孩子的明星夢的時候,應該持有怎樣的觀點以及怎樣的做法?

  包華:對於的孩子的夢想,家長是支援的,但是這種支援一定不是無條件和無底線的。我們説愛是無條件的,愛是可以全部付出的,但是當我們在支援某一個具體的事物的時候,當我們在支援孩子的夢想的時候,一定要立足於現實,要用家長多年以來,在社會中工作和生活的經驗,給孩子以支撐,幫助孩子儘早進入社會,而不要走彎路。

  在這個案例當中,我們看到父母對於孩子深切的愛,無條件付出的愛,全部付出的愛,但是最後的結果,沒有幫助孩子進一步走進社會,能夠認同她自己所遵從的這樣的一個夢想,以及她這個夢想所在的行業的相關規則。其實這反而是害了孩子,所以我覺得愛是一方面,它是感情,但是具體能夠幫到孩子在社會中實現夢想,還是父母更應該做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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