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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違法年通報10余次 同煤集團社會責任遭質疑

  • 發佈時間:2015-04-01 09:5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張世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山西省環保廳公佈2014年全年處罰資訊顯示,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蒲洲發電分公司2#廢氣出口排放污染物二氧化硫超標,被罰款10萬元。

  據了解,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火電為主營業務的能源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為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同煤集團),持有43.44%股份。

  數據顯示,被處罰的這家能源上市公司,只是同煤集團多家下屬企業環保違法的冰山一角。在過去的2014年,同煤集團因環保違法問題被山西省環保部門處罰並通報高達十余次。

   環保違法一年被罰十余次

  2015年03月9日,山西省環保廳官方網站公佈了2014年全年處罰資訊,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蒲洲發電分公司因2#廢氣出口排放污染物二氧化硫超標、1#、2#脫硫進、出口線上二季度未通過有效性審核,被分別處罰10萬元、3萬元。

  新華環保在整理相關資料時發現,被處罰的這家能源上市公司,只是同煤集團多家下屬企業環保違法的冰山一角。而在過去的2014年,同煤集團有高達十余家下屬企業因環保違法被山西省環保部門處罰並通報。

  據山西省環保部門公佈的數據顯示:同煤集團大同地方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同地中心洗煤廠)因違反環評制度,被山西省環保廳下發“晉環法罰字[2014]第141號”,罰款20萬元;同煤集團軒崗煤電有限責任公司焦家寨煤礦違反“三同時”制度,被山西省環保廳下發“晉環法罰字[2014]第149號”,被罰15萬元。

  2014年8月1日,同煤集團軒崗煤電有限責任公司劉家梁煤礦違反“三同時”制度,被山西省環保廳下發“晉環法罰字[2014]第158號”,罰款15萬元;同煤集團同生同基煤業有限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被山西省環保廳下發“晉環法罰字[2014]第164號”,罰款10萬元。

  2014年9月4日,同煤集團大鬥溝煤業有限公司違反“三同時”制度,山西省環保廳下發“晉環法罰字[2014]第170號”罰款9萬元;同煤集團軒崗煤電有限責任公司梨園河煤礦因違反環評制度,被山西省環保廳下發“晉環法罰字[2014]第165號”罰款20萬元。

  同時被處罰的還有同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梵王寺煤礦項目)違反環評制度,被“晉環法罰字[2014]第130號”顯示,罰款20萬元;“晉環法罰字[2014]第103號”,顯示同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精煤分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被罰20萬元。

  此外,山西同煤鐵豐鐵路有限公司因違反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山西省環保廳下發“晉環法罰字[2014]第110號”,罰款5萬元;同煤集團廣發化學工業有限公司違反環評制度,山西省環保廳“晉環法罰字[2014]第111號”顯示,罰款5萬元。

  社會責任遭質疑

  據了解,同煤集團是由原大同礦務局在2000年7月改制設立的國有獨資集團公司,其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參拾伍億參仟參佰零捌萬元。

  資料顯示,該集團是全國煤炭行業的特大型企業、國家512戶重點企業之一,也是國家120家大型企業集團試點單位之一。2014年同煤集團以營業收入32458.1百萬美元,位列世界五百強排名第369名。

  從上述數據不難看出,同煤集團是一家體積龐大的國有企業。但令人費解的是,就是這樣的一家企業,為何在過去的一年時間裏,其十余家下屬企業不僅屢次違反環保“三同時”要求,還多次違反環評制度呢?

  3月31日,新華環保致電同煤集團宣傳部,該部門一負責人稱應向集團環保處進行核實,但同煤集團環保處卻表示:“這些問題環保處無法回答,只能由集團辦公室回答。”説完便匆忙挂斷電話

  近年來,環境保護備受各方關注,而嚴格遵守環保政策要求,被視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表現,特別是對於國有企業來説。但據新華環保了解,在環保部或是各省環保廳被通報的環境違法企業中,國有企業的名字卻時常出現。

  “環保,就是國企社會責任的一面鏡子。” 三峽大學法學院教授孟佳認為,對國企在社會責任方面的作為,不是國人要求太高,而是國企社會責任感的長期缺失。

  新華環保還注意到,同煤集團曾榮獲“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十大傑出企業”,而同煤集團已連續數年發佈社會責報告,並多次強調將加快構建以“迴圈、低碳、綠色、和諧”為特徵的世界一流綜合能源大集團。

  同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張有喜也在多個場合表示,當前國家對環境保護工作高度重視,做好環保工作既是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更關係到企業今後的健康發展。

  特別是在2013年的兩會期間,作為人大代表的同煤集團董事長張有喜就向媒體表示,“環境問題,絕不僅僅是環保、林業部門的事情,我們當地的國有企業也有責任。”

  不過,一年被處罰通報高達10余次,且無視環保“三同時”和環評制度,不斷強調社會責任和環保意義的同煤集團正遭遇著諸多的質疑。“有些國企,並沒有起到很好的示範作用,至少遠沒有達到人們的預期,特別在環保領域。”在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看來,社會效益沒做好,社會責任報告再好看也沒有太多意義。

  宋國君告訴新華環保:“一些企業發佈了社會責任報告,是資訊透明的一種表現,這也是好事,但應該有專門的機構進行審核,是不是合格的?有沒有做好,這才是關鍵。”

  “一個企業,不管大小,缺什麼都不能缺少社會責任。特別是當環保已成為衡量企業是否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標準時。”上述專家表示,如果只圖經濟效益而不顧環保要求,還談什麼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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